20歲人妻陪酒不賣身 慘遭淫客性侵仲咁做 法官判決討回公道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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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1宗令人髮指性侵案。1名已成人妻的20歲陪酒小姐去年3月工作期間,被1名男客人在廁所內性侵,對方過程中變換四種姿勢,而且沒有戴上安全套,法官判處被告入獄3年8個月。
根據判決書,20歲人妻在台北1間娛樂場所上班,雖然負責陪客人飲酒,但決不賣身,案發於去年3月7日,她在包廂陪伴4名男客人飲酒,其間前往洗手間,但陳姓男客尾隨她進入廁所反鎖,脫掉其衣服和內衣後強行性侵,又一度摀住女事主嘴巴防止呼救。
陳男辯稱,女事主在包廂內已經踰越常軌,「我們嘴對嘴親吻,她主動坐在我雙腿,撫摸我下體,作勢要解開我牛仔褲鈕扣」,當時他已說「妳再這樣,我就不好意思了」,隨後女事主示意要去廁所,兩人才拖手一起進去,反問如果他摀住女事主嘴巴,如何轉換姿勢,而且事主亦應該有刮傷痕迹,加上店內經紀曾稱只要支付6.6萬新台幣(約1.65萬港元)就不提告,但待他答應後,經紀又說要20萬至30萬新台幣(約5至7.5萬港元)。
女受害人在庭上哭訴,稱事發當天被陳男尾隨至廁所,對方將門鎖上後便強行性侵,「我跟他說我沒有在接性交易,陳男沒有回應,直接把他的褲子和內褲脫掉」,過程中更沒有戴上安全套,事後她穿好裙子回包廂拿手機,向同事求助,事後由丈夫陪同報警,並去醫院驗傷,其他同事都說,當時目睹女受害人情緒激動痛哭,相信並非性交易。
法官認為,女受害人如果有意性交易,應該會先和陳男談好價錢,沒有必要誣陷陳男性侵,而且閉路電視拍到她蹲在包廂外,由同事攙扶離開,依強制性交罪判囚陳男3年8個月,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