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丨婆媳糾紛奶奶想除新抱戶籍 媽寶男贊成 網民揭有陰謀?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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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相見好同住難」,即使三代同堂也未必能夠樂也融融生活。有港男指自己與媽媽、太太及兒子同住公屋,惟家中出現嚴重婆媳糾紛,媽媽有意除去太太的戶籍,而他竟沒有異議,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直斥樓主是「媽寶」,直言做其太太非常可憐,亦有人翻查樓主過往的帖文,質疑他贊成太太被除名是另有陰謀。

有港男指自己與媽媽、太太及兒子同住公屋,惟家中出現嚴重婆媳糾紛,媽媽有意除去太太的戶籍,而他竟沒有異議,引起網民熱議。(《BB來了》劇照)

該名人夫於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發文,指現時三代同堂居於220呎公屋,「媽媽係戶主,我同老婆、囝囝係住戶」。他指家中婆媳糾紛嚴重,媽媽有意除去太太的公屋戶籍,而他身為中間人竟沒有異議,並向網民求教:「請問有咩方法可以只除去老婆,保留我和囝囝戶籍?」

網民看過帖文也感驚訝,直斥人夫未有負起丈夫的責任,狠批他「要仔唔要乸」,「求老婆睇到呢個post嘅心理陰影面積」、「婆媳糾紛定你同佢都有糾紛?有咩程度下嘅婆媳糾紛係淨係要返自己個仔,而唔理自己個老婆」、「好一位媽寶男,嫁畀你嗰位女人好慘」。亦有人明言曾查詢類似問題,「冇可能除名,要住戶一齊同意,這問題我問過房署」、「要媳婦自願才可以,不可以阿媽單方面」。

有網民發現,人夫早於去年10月亦曾發文,詢問若媽媽有意購買綠置居或二手公屋的話,他和太太及兒子的公屋戶籍能否獲得保留,質疑他其實想於短時間內獲分配多1個公屋單位。(資料圖片)

另有網民發現,人夫早於去年10月亦曾發文,詢問若媽媽有意購買綠置居或二手公屋的話,他和太太及兒子的公屋戶籍能否獲得保留,質疑他其實想於短時間內獲分配多1個公屋單位,「由頭到尾重點會係想分戶?想唔使排隊咁耐,又可以分到另外多一間屋囉」、「係唔想排咁耐又可以分到多一間公屋,佢又想等佢媽咪百年歸老嘅時候承接佢呢一間屋,簡單嚟講係想要擁有兩間,其實佢可以直接啲問」。

人夫其後留言回應網民疑問,稱與太太亦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惟實在無辦法解決婆媳糾紛,「我同太太都冇資格申請分戶同埋冇諗過要2間屋,我知可以辦假離婚就可以,但我唔想咁做,因為好無恥。我只係想知如何可以在不影響婚姻狀況下而除名,太太都冇所謂」,又慨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但身為媽媽及太太的中間人,「2人都不可放棄」。

人夫其後留言回應網民疑問,稱與太太亦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惟實在無辦法解決婆媳糾紛。(資料圖片)

根據房委會《分戶政策》,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評估及推薦。

而在分拆戶獲配另1間公屋單位後,不論原住戶及分拆戶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他們均須每2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1次,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如任何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不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分戶申請將不獲考慮。

公屋分戶有何合資格理由可提出?

根據房委會《分戶政策》,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 。詳情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