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一家三口入息超額 港媽欲生多個「重賽」 附房署申請規限
輪候公屋動輒要花上數年,若入息超額可如何處理?有港媽於討論區發文請教公屋加名問題,指她一家三口入息超額,已有心理準備要「重賽」,惟她打算再生多1名小孩,因此向網民詢問若「重賽」時剛好懷孕,可否加名至4人申請,以「解決」入息超額問題。
該名港媽於親子王國以「公屋重賽加名問題」為題發文,表示她一家三口正申請公屋,即將見房屋署主任處理申請,但她的家庭入息超額,而且之前曾漏報保險,故擔憂會被取消資格,需要重新輪候,「已有心理準備將要暫停和重賽」。她說,原本已有打算再生多1名小孩,因此向網民問道:「如到時重賽又剛好懷孕有醫生紙,是否可加人到4人?」
有網民分享自己及朋友經驗,「我自己懷孕緊啱啱好夠16周見主任,我就順勢畀張懷孕證明佢,佢就會畀張紙加未出世嬰兒你簽」、「我朋友入息超咗唔係好多,重賽,等半年再見主任再報過入息」。
有網民則指出,4人家庭的輪候時間更長,「我有3人轉4人(因超額),條隊一定會排耐咗,所以有啲人會維持照排返3人」、「耐好多,我唔加個bb我一早就有屋,我依家4人等半年後再見主任,個主任仲叫我唔好加名」。
有網民建議樓主應向房屋署主任查詢,「加咗名條隊又可能唔同咗啦,你不如去問埋主任啦」,不過樓主擔憂如向主任查詢懷孕加名問題,「佢會話我有預謀,會取消我申請」。
亦有網民認為樓主與丈夫可轉工解決入息超額問題,「而家可能都執得緊,始終人哋內部都可能有KPI(關鍵績效指標)係捉走唔合資格嘅個案,如果真係自問一世人先有一次拎屋機會,唔想又浪費十年時間,屋企人辭職轉工係最好選擇」。
申請公屋入息或資產超額,日後可否要求恢復申請?
根據房委會公屋申請須知,已獲登記的申請,若因家庭入息及/或資產淨值超出規定限額而被取消,日後如因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或入息限額及/或資產淨值限額有所調整而再次符合申請資格,房屋署可考慮恢復其申請。然而,凡要求恢復申請的人士,必須在其申請首次被取消日期起計6個月後至2年內提出,否則不予考慮。
若恢復申請公屋後仍超出入息或資產限額,要如何處理?
其恢復申請的要求,如在審核後仍然超出規定的入息限額及/或資產淨值限額,則必須在該次被拒絕恢復申請日期起計6個月後至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內,才可再次提出要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在上述時限內已獲恢復的公屋申請,並在其後的覆檢中再次因家庭入息及/或資產淨值超出規定限額而被取消的個案),若在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兩年時限後才要求恢復申請,將不會獲得考慮,申請者必須重新遞交申請表輪候公屋。
若對公屋申請被拒絕/退回有異議,可提出「上訴」嗎?
申請者若對公屋申請被拒絕/退回,或已登記的申請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須於房屋署拒絕/退回公屋申請或發出取消公屋申請資格通知信日期起計2個月內,以書面或親臨房屋署申請分組提出覆核,並提交支持覆核的證明文件。逾期提出的覆核,除非具備可供房屋署酌情考慮的特殊情況,並能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否則房屋署將不予考慮。
若申請公屋後欲增加家庭成員,要如何處理?
如申請內任何成員已懷孕滿16週或以上,該名未出生嬰兒可作一名家庭成員計算,並須遞交註冊醫生簽發的預產期證明書副本,顯示在簽發日期或之前已懷孕滿16周或以上。嬰兒出生後,申請者須盡早通知房屋署更新資料。
申請公屋入息或資產超額,日後可否要求恢復申請?
須在申請首次被取消日期起計6個月後至2年內提出。更多詳情請按此......
若恢復申請公屋後仍超出入息或資產限額,要如何處理?
須在該次被拒絕恢復申請日期起計6個月後至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內提出。更多詳情請按此......
若對公屋申請被拒絕/退回有異議,可提出「上訴」嗎?
須於房屋署拒絕/退回公屋申請或發出取消公屋申請資格通知信日期起計2個月內提出。更多詳情請按此......
若申請公屋後欲增加家庭成員,要如何處理?
如申請內任何成員已懷孕滿16週或以上,該名未出生嬰兒可作一名家庭成員計算。更多詳情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