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妹遇上居屋男友 母勸分手稱婚後不會被親家尊重:竹門對竹門

撰文:卓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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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竹門對竹門,木門對木門」,但指的只是身家財產?最近有網民在討論區上分享,指妹妹因為男友而與媽媽吵架,起因是媽媽認為他們只住在公屋,男友卻住在居屋,堅持妹妹要找男友絕對只可以找住公屋的男友,否則會被看不起!

樓主媽媽指妹妹男友住在居屋,而他們只住在公屋,因此反對他們2人結婚。(《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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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在討論區上以「母親睇低細妹的男友一線」為題發文,提到媽媽擔心妹妹與男友的婚後生活,「認為我細妹嘅男友住居屋,而住公屋嘅我哋,會被細妹嘅男友及其家人睇唔起」,雖然妹妹多次極力否認,但媽媽的想法不曾動搖。

樓主父母仍然堅持,「『木門對木門,竹門對竹門』呢個傳統係牢不可破」,如果妹妹要找男朋友就一定要同樣是住公屋,「公屋對公屋;居屋對居屋;私樓對私樓;豪宅對豪宅;村屋對村屋」。樓主感嘆地表示,「睇嚟我真係要用父母呢個標準去搵女朋友」。

樓主父母堅持,找另一半需要「木門對木門,竹門對竹門」。(資料圖片)

不少網民都認為樓主媽媽觀念有問題,狠批「扭曲的價值觀,人的價值除了一層樓什麼都不是?」、「居屋好高級咩?真係唔多覺喎!公屋好低級咩?一啲都唔覺得喎!」、「咩年代?況且居屋唔係好巴閉」。留言認為如果妹妹已經成年就有權自己決定與誰結婚,「雙方真愛就OK」,有人笑言樓主媽媽應該考慮將公屋單位換成居屋,這樣妹妹就可以與男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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