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第1胎跟媽媽姓 產後男方因父母壓力反口 夫妻成婚半年離婚

撰文:卓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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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孩子命名是很多父母的開心事,但內地一對夫妻卻因而離婚!該對夫妻原本奉子成婚,懷孕時雙方協議第1胎跟母姓,之後再跟父姓,不過出生後男方父母卻表示不滿,要求第2胎才跟母姓,被孩子的母親以家人不會認同為由拒絕,最終雙方爭持不下,協議離婚。

內地浙江1對夫妻拍拖3年後於今年6月結婚,女方當時已經懷孕,不過孩子於9月出生之後,他們卻因為孩子的姓氏問題而鬧離婚。圖為示意圖片,非當事人。(Getty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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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在浙江三門縣,陳男與林女本身拍拖3年,於今年6月結婚,註冊時女方已經懷孕。林女是家中獨女,拍拖時已經表示父母希望他們的第1個孩子可以跟母姓,當時林男因為覺得可以生2個,就同意林女要求。

結婚約3個月後孩子正式出生,伴隨的並非新生命誕生的快樂,而是姓氏的爭執。林女在9月產子的時候,父母正式提出「孩子得跟女方姓,陳軍(化名)已經答應」,陳男父母因為孩子剛出生,所以只隨便回應了一下,沒有明確說不。不過陳男隨後卻受到父母的壓力,說他並非上門女婿,第1胎就跟女方姓會成為笑話,所以希望第2胎才跟女方姓。

陳男與林女的孩子正式出生,但雙方包括家人都因為孩子的姓名而發生爭執。圖為示意圖片,非當事人。(GettyImages)

陳男向妻子提出父母的要求,林女一聽就覺得氣,孩子出生只有3天就自己回娘家。陳男曾經向林女查探其父母口風,不過林女卻說自己父母不會同意,「只要孩子跟我們家姓,其他事都好說,不然我父母要我離婚了」。

事件進一步發展,林女為孩子在戶口上登記姓林,令雙方火藥味更加濃。林女在10月向法院提告要求離婚,法官曾經介入調解但不果。根據內地法律,子女可以跟父或母姓,只需夫妻協定即可,所以未能在孩子姓氏達成共識並非離婚原因。至11月底,男女雙方協議離婚,撫養權歸男方,陳男希望為孩子改名姓陳,但由於程序需要父母同意,而林女仍然不同意,所以仍然在僵持中。

陳男與林女最後離婚收場,但孩子姓氏的問題仍然未有完結。(GettyImages)

有網民認為,兩人事前已經協定好孩子的姓氏,事後反口是男方問題,「承諾了就要照辦」。另外亦有人反駁,是女方家長固執斷送了女兒的幸福,被迫離婚。不過網民都有提出,傳統習俗根深柢固又害了1家人,因為孩子既然是親生的,姓什麼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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