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家要求生小孩跟娘家姓 男家父母堅決不讓步 台男恐婚事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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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台灣律師呂秋遠的回應:
這位朋友,講到姓這種事情,可能比性還要敏感。性,大概就是兩個人的事,但是姓,卻是兩家人的事。你的問題,不在於法律,不在於判例,而在於能不能看得開。
我們先來進行法律教學,再來討論看得開教學。簡單來說,現在的法律規定,確實孩子不一定要跟父姓。在孩子出生以前,夫妻必須要以書面約定,究竟孩子要跟父姓還是跟母姓。所以,當你們決定懷孕,第一件事情就是先要以書面約定好這件事,免得以後有糾紛。如果無法有共識,那麼就要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這是個對於感情來說,非常危險的信號,或許這會是未來的離婚遠因之一。
在孩子未滿20歲之前,有沒有機會改姓呢?其實是可以的,但是要父母雙方同意。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就要由法院來判決。一般而言,如果兩人離婚、有一方死亡、生死不明滿三年、或是對孩子沒有盡到保護教養義務,而改姓對於孩子是比較有利益的,法院就有可能同意改姓。最常見的情況,大概就是有一方不來探視孩子,或是不給扶養費,這時候就有理由到法院聲請改姓。如果孩子20歲以後,不用父母同意,也不用經過法院,就可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改姓。未成年以前可以改一次,成年以後也可以改一次。
上面的解答能不能解決你的問題呢?當然不行。因為你的問題不在這裡,而是在於你家跟他家的意見不能相容。男方家要求全部的孩子跟男方姓,女方家要求「至少一個」要跟女方姓。法律只告訴你「可以」怎麼做,但是不會告訴你「應該」怎麼做。
那麼,如果你問我該怎麼做?你覺得我會怎麼說?
以天秤座的立場而言,當然是抽籤決定先後,看是一、三、五跟男方,二、四、六跟女方;或是調轉過來也可以。這應該是一個很公平的作法,但是你爸媽還是不會同意。因為他們要求,一個都不能少。那麼,你覺得婚事如果告吹,這應該是誰的錯?如果用你老爸的說法,他可能會酸溜溜的說,「我們家的飯碗可是不好捧的。」
對,不好捧,那不要捧總是可以吧?你覺得這是你該解決的問題,還是你女友應該溝通的事情?當然是你。你如果真想解決問題,你覺得爸媽會因為遠在天邊,還不知道在哪裡的孩子,就斷了你的姻緣嗎?當然不是。這件事情令人擔心的,其實是你女友以後到你家得要玩一輩子的生存遊戲,而不是姓氏的問題而已。連還沒出生的孩子都要管了,你覺得「要進門」的媳婦還不好好管教一番?
所以,重點就是你。如果你沒有勇氣去處理這件事情,不要結婚對於你們是比較好的。因為女孩子可以自己生,然後自己去登記母姓,誰希罕跟你結婚?不去說服你爸媽,而是在苦惱應該如何取得妥協,這是沒有意義的事情。因為在捍衛你們的感情與生活上,對於那些長輩妥協,就是一種慢性死亡,這就跟簽署和平協議一樣,總有一天會被長輩併吞,喪失獨立自主的權利。
怎麼說服你爸媽呢?台詞大概是這樣的:
「爸、媽(態度悲壯且堅決),我老婆那邊的意思是,孩子都跟父姓就好,但是孩兒以為,因為我很愛老婆,所以我自己決定,至少要有一個孩子跟母姓。如果父親大人您不能接受,孩兒就立志不結婚不生子。反正婚事沒了,孩子我也不生了,原諒不孝的孩兒。」好了,如果他們還是暴跳如雷,那你們就私奔吧!反正,這年頭結婚不用他們同意,這也是挺浪漫的。
你知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啊?這不是姓氏的問題,而是有沒有擔當的問題啦!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