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寫不准一日去廁所多過3次 網民拒簽約 HR:正常唔會執行
撰文:謝茜嘉
出版:更新:
每次返新工簽約,僱員必須留意合約當中有否「鬼祟」條款,以保障自己。有網民指,早前面試成功,簽約時HR(人事部)職員稱公司有條款寫明:「員工一日不能去廁所多於3次。」樓主大感恐慌,但對方着樓主放心,「講係咁講,但正常都唔會執行」,惟樓主未能釋疑,擔心一旦簽約便中伏,最後決定不簽約。不少網民留言表示很過分,「坐監都唔會限去廁所喇」、「黐咗線呀個腦細」。
下載「香港01」App ,即睇城中熱話:https://hk01.app.link/qIZYuEC5LO
該網民近日於fb專頁「奴工處」撰文投稿,表示早前面試成功,亦對人工及福利感到滿意,遂約時間上公司簽約。HR職員和樓主解釋員工守則,稱其中有條款寫明:「員工一日不能去廁所多於3次。」樓主大感錯愕,完全不同意該條款,「咁唔合理我真係簽唔落」。
不過該HR職員又解釋:「放心,講係咁講,但正常都唔會執行。」但樓主未能釋疑,「又係呢招?『正常』就應該有呢條黐線條文啦!」,最終他認為一旦簽約便沒有退路,最終選擇拒絕簽約放棄新工。
不少網民表示超過分↓↓
網民留言熱烈討論,表示公司做法等同限制員工自由,「合約係唔可以凌駕法例」、「女仔有月事咁點先?」、「3次唔限時我考慮吓」、「呢種公司都唔會正常得去邊,如果唔執行,咁點解唔索性delete 咗佢」。
(fb專頁「奴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