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學女生上性教育課 驚覺12年前叔叔磨下體猥褻非「檢查身體」

撰文:聯合新聞網
出版:更新:

台灣新北市鄭姓男子12年前藉口帶好友一對年僅4歲及6歲女兒出遊,趁投宿旅館時乘機猥褻得逞多次,受害女童因年幼不懂事,直到去年念中學,上性教育課程才向老師吐露幼年時曾遭性侵,家長經老師告知後提告。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鄭男6年6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受害女童因年幼不懂事,直到去年念中學,上性教育課程才向老師吐露幼年時曾遭性侵,家長經老師告知後提告。(Gettyimages/視覺中國)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於2006年4月至8月期間,見好友當時年僅4歲及6歲的女兒十分可愛,多次藉口開車帶二人出遊,於投宿旅館過夜,見女童洗澡後尚未穿衣服,藉口玩「檢查身體」遊戲出手撫摸,及趁半夜熟睡之際,以下體磨蹭猥褻得逞多次。

兩名女童受害時,雖一度被鄭男的動作驚嚇而哭鬧,因年幼懵懂無知,又認為鄭男是雙親好友,加上鄭男以是玩「檢查身體」遊戲加以安撫,兩女童事後並未告知家人,直到妹妹念中學後上性教育課程,回想幼年所經之事,才驚覺是遭性侵,去年向老師吐露這段不堪回想的往事。

家長經老師告知後,怒不可遏,質問鄭男並責罵「狼心狗肺」,枉認其為多年好友,竟會對其一對年幼女兒下手,雖已事隔12年,鄭男自認有錯,雙方以30萬元(約港幣$7.6萬)達成和解,鄭男去年也自行到法院自首。

新北地區法院認為兩女童雖對12年前受害往事的記憶已有些模糊,直至上中學接受性教育課程,才驚覺當年玩的遊戲並非是「檢查身體」,向老師哭訴傾吐而爆發,雖鄭男以30萬元(約港幣$7.6萬)與受害家屬達成和解並主動自首,但對兩女童的身體及心裹造成極大創痛,且難以完全抹滅回復,日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鄭男6年6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