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登仔推爆apm玻璃門 一度被索賠1.9萬元 大狀:事主有責任賠償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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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想過行商場也會惹禍上身?有連登網民近日發文,稱上周日(4日)急步行入觀塘apm商場,詎料推門時疑因「無情力」令整道玻璃門突然粉碎,樓主未有受傷,但一度因害怕而離開,一小時後折返,當時商場已報警。樓主其後在警員見證下簽署賠償同意書,並當場繳付2500元按金。商場曾向樓主索償1.9萬元,其後表示將交由保險公司跟進,金額或會修改。樓主發文稱擔心會被控刑事毀壞,同時指事件未經詳細調查,質疑商場是否需負部分責任,帖文引起網民熱議。
apm服務處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事發前涉事出入口一直運作如常,未有出現任何異常情況,事件現已交由保險公司跟進。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事主推門時非故意或罔顧後果而令玻璃門損毀,事件不涉刑事成分,惟他仍需負起造成商場財物損失的民事責任。他建議市民若遇同類事件,不應即場離開,否則或會惹刑毀嫌疑。

有連登網民上周日(4日)意外撞破apm商場的玻璃門,遭管理公司索賠,樓主不知如何處理,只好發文「求救」。(連登討論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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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連登網民昨(9日)以「(法律)喺新鴻基啲商場推爆玻璃門 要賠萬九」為題發文「求救」,表示上星期日(4日)傍晚急步步入觀塘apm商場,經過地面入口玻璃門時發生意外,稱當時「單手捉住門把,無情力好快,一推推到盡,道門就即時碎晒」。樓主沒有受傷,強調自己「除咗推門無做過其他嘢」,但因感到害怕便離開現場,並無回頭查看,過程遭商場閉路電視拍下。

樓主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他於事發後約一小時返回現場「自首」,當時商場已報警。他起初因害怕要負刑事責任,不斷向現場警員及保安主管解釋無意毀壞玻璃門,而保安主管曾稱閉路電視顯示樓主曾有疑似助跑動作。

樓主後來在警員見證下同意與商場私下和解,承認「不小心導致玻璃門碎裂」,並即場簽署了「賠償同意書」。他說,保安主管曾要求他「交低5000蚊至10000蚊接金表示誠意」,並指「你預隻門都會一萬以上」,但要待報價後才知道實際賠償金額。當時警員及保安主管均安撫樓主,稱只要按金額賠償便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他最終繳付了2500元按金,稱「當時真係諗住賠錢了結咗件事,因為真係好唔想有案底」。

樓主稱事發後一度因害怕而離開,約一小時後折返惟商場已報警,擔心因而惹上刑責。(連登討論區圖片)

樓主事後回想,認為事件未獲公平調查,指商場於事發後以私隱為由,拒絕讓他查看閉路電視片段及玻璃門的相關維修紀錄,「我係點樣推爛隻門,都唔願意畀我睇返cctv片段,我自己都係睇過網民啲相先見到隻門」。他又指警方調查事件時要求他承認不小心撞爛玻璃門才願意取消牽涉刑毀的調查,「唔簽就當刑事毀壞又係要賠,簽咗不小心即係認咗件事又係要賠」。

樓主續稱,周四(8 日)接獲商場通知,指閉路電視已拍下事發經過,要求他賠償1.9萬元,但他質疑商場將所有責任歸咎他,同時擔心商場會進一步追究,令他或需負刑事責任。商場其後再次聯絡樓主,稱事件已交保險公司處理,暫不會再報警,惟賠償金額或需調整。他表示將會向議員求助,希望進一步調查事件。

apm服務處發言人回應時證實事件於上周日發生,稱根據公司調查顯示,事發前涉事出入口一直運作如常,未有出現任何異常情況。發言人指,一般而言,如設施的毀壞涉及人為因素,公司會按情況調查及要求對方賠償,現時相關個案已交予保險公司作進一步跟進。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事件是否牽涉刑事毀壞成分需視乎事主行為的動機,若他故意毀壞玻璃門,或明知有機會毀壞玻璃門仍作出罔顧後果的行為,如以腳大力踢門,即有機會需付上刑事責任。而事件中的事主無意毀壞玻璃門,只是剛好意外推爛的情況則不會構成刑事毀壞,惟他仍需負起造成商場財物損失的民事責任,即需要賠償商場的損失,「推爛門是客觀事實,商場有追究的權利,就算你撞毀別人的車輛要賠錢一樣」。

陸偉雄續指,市民遇同類事件時,不應即場離開,否則或會惹刑毀嫌疑。事主如決定與商場和解,事件一般會以民事索償處理,事主可承認毀壞的責任,但毋須即場同意賠償金額,若對賠償金額有疑問,雙方可找公證行評估,再相量最終金額。

至於查看閉路電視片段及賠償金額的問題,陸解釋,閉路電視片段及相關文件為商場財產,管理公司有權拒絕事主查看的要求,而無論商場是否容許事主查看相關資料,他亦不能推卸損壞商場財物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