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萬利市錢遭母擅用買樓 四川15歲女勁嬲 網民:有點羨慕
很多小朋友在農曆新年時收到的利市錢,都會被父母以「代為保管」為由收走,直至成年後才獲交還(好似係)。四川一對父母早前買樓時,擅自把為女兒儲起的5萬元人民幣(約6萬港元)利市錢拿來支付部分首期,15歲女兒因事前未被徵詢而十分憤怒,最後要媽媽道歉才肯和解。
現年15歲的歡歡居於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現就讀中三,是家中的獨生女。歡歡的父母在數年前已想換一間較大居所,改善居住環境,在今年農曆新年後決定換樓,購入一間約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單位,首期需約30至40萬元。
歡歡的父母都有工作,但要一筆過拿出數十萬元還是不容易,夫婦湊出30多萬元後,想到為歡歡儲了10多年的新年及生日利巿,合共有5萬元,最後決定將該筆存款提出來支付首期。至本月初終於把房子買下來,但歡歡一直不知道自己的利巿被父母拿來買樓。
其後媽媽向歡歡交代買樓事宜,詎料到歡歡非但沒有為新居而高興,反而在未有被徵詢下利巿錢遭擅用而憤怒不已,母女大吵起來。
媽媽認為,孩子收到的利巿錢,其實是家長間「交換財產」得來,不是孩子的財產,所以父母有權使用,而且錢是拿來買房子,房子未來也是由女兒繼承,即是為女兒而花錢。但歡歡反駁,媽媽未有經她同意便將錢拿走,就是不對,而且媽媽承諾過那筆錢會在她上大學、創業、成家的時候才拿出來用,因此是不守承諾。歡歡亦有提到,「雖然買房也是為我好,但是至少得提前徵求我的意見」。母女冷戰2天後,媽媽終主動向女兒道歉,女兒亦原諒媽媽,事件才告一段落。
有內地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而言,兒童收到長輩送贈的金錢後,錢的所有權便屬於兒童。律師又提到,家長身為兒童的監護人,只有代為管理金錢的權利,不能擅自使用子女的利市錢。另外有社會學家提到,事件中的母親未有得到女兒的同意便將錢拿走支付首期,做法不對,加上女兒正值叛逆的青春期,很容易引她的不滿。
有網民表示,沒有父母便沒有子女,更不會有利市錢,子女不可能要求父母道歉,加上子女亦有份住新居,認為歡歡是被寵慣了的孩子,恐怕長大也是不孝。不過有網民反駁,歡歡沒有不准媽媽拿利市錢去買樓,生氣是因為事前不知情,「你不經允許拿了錢,道個歉很難麼?」。另有網民笑指,有點羨慕歡歡,最少她的媽媽還真的把利巿錢存起,「我媽從來不給我存,拿走了就花了微笑微笑微笑」。
(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