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獎女教師被性侵錘殺 兇手終逃過死刑 死者夫︰恨不得手刃兇手
曾經榮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陳月妹,約10年前遭到陌生男子劉志明搶車殺害,劉男多次用鐵錘重擊陳婦頭部,繼而用手指性侵女教師,更咬甩其乳頭吐在車內地氈,再劫走其身上2,000元台幣(約480港元)的現金逃去,陳婦最終命喪車內。
案件當年震驚社會,纏訟接近10年,劉男被連續5次判處死刑,但去到更四審時,法官裁定劉男罪行屬於「隨機偶發」,於是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定讞,案件塵埃落定,劉男逃過死刑。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判處死刑條件後,首件逆轉逃死定讞的案件。
女死者丈夫表示,至今仍然思念亡妻,坦言判決令他再次陷入深淵,「恨不得可以手刃兇手」。
試圖搶車 錘擊爆頭指侵女教師
案發於2014年12月3日,當時42歲兇手劉志明無業,因女友早前提出分手而感到不快,於是帶同鐵錘駕駛電單車,打算尋找前女友要求復合。當日上午10時許,劉男經過高雄左營哈囉市場時,見到退休女教師陳月妹打開私家車車門,他便上前試圖搶車,其間更用鐵錘重擊陳婦左側頭部,豈料發現私家車波箱鎖上而無法啟動。
劉男見到陳婦似乎仍有知覺,逼問對方如何解鎖,但陳婦頭部重創昏迷無法回答,劉男再用鐵錘向其頭部連打13次,甚至指侵對方,又一口咬掉其乳頭,然後吐在車內地毯,最後掠走其身上2,000元台幣(約480港元)現金後逃走。
被告被5度判處死刑 終身褫奪公權
案發後8小時,警員巡邏時發現陳婦昏迷車內,於是通知救護員到場,惟陳婦當場傷重死亡。警方證實女死者頭骨碎裂致命,經調查後拘捕劉男,被捕時身上被搜出1柄鎅刀。
案件經一審後,劉男因強盜殺人、強制性交等罪行而被判處死刑,隨後經歷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歷審法官同樣認定劉男犯下強盜殺人罪,5度判處死刑,終身褫奪公權。
兇手改判無期徒刑 案件塵埃落定
到了2022年後,台灣最高法院合議庭裁定劉男涉嫌搶奪陳婦現金部份未善盡調查,判處死刑理由欠缺完備,發還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案件本年5月7日進入更四審,認為被告「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而且「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不能判處死刑,首度將劉男改判無期徒刑,維持終身褫奪公權。
案件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本月4日採納更四審見解,駁回上訴,劉男獲判無期徒刑,確定逃過死刑。
死者丈夫稱內心傷口再被血淋淋掀開
女死者的張姓丈夫接受當地傳媒訪問時回應裁決,表示其實更四審作出裁決時,就知道「完蛋了」,10年來的努力都白費,到了最高法院作出最後裁決時,揚言「恨不得可以手刃兇手」。
張男表示,10年來仍然思念亡妻,揹住其生前最常揹的花布包,前往世界各個角落旅遊,花布包仍放在床下,亡妻的隨身衣物則放入透明紗布袋中,連袋放在床上,連枕頭都能留住,「就像是她還伴着自己睡覺一樣」,但如今確定兇手逃過死刑,內心傷口本應結痂痊癒,但再次被血淋淋掀開,下周再到醫院領取安眠藥才能入睡。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