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獎女教師遭錘殺性侵咬甩乳頭 兇手5度判死 再改判無期徒刑

撰文:凱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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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凶殘手法殺人搶劫兼性侵,兇手5度被判死刑,最新竟改判無期徒刑,逃過死劫!台灣高雄市42歲男子劉志明於2014年12月因不滿女友提分手,攜鐵錘駕電單車欲找其女友;惟途中見到1名女子打開車門,劉男欲搶車代步;並多番以鐵錘重擊女子頭部,繼而用手指性侵對方,更咬甩女子乳頭吐在車內地氈,再劫走其身上2,000元台幣(約480港元)的現金逃去。女子其後被證實死於車內,其身份是59歲姓陳退休女教師,生前曾獲台灣教育部頒師鐸獎。

案件10年來經歷多次審理後,劉男曾5度被判死刑,上訴至最高法院後又駁回,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周二(5月17日)進行「更四審」宣判,改判劉男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無業男子劉志明殺害及性侵女教師,拘捕時身上搜出1柄鎅刀,他曾5度被判死刑,最新判無期徒刑,但全案仍可上訴。(網上圖片)

案件發生於2014年12月3日,台灣傳媒報道,案中兇手為42歲無業男子劉志明,他當日因女友提分手而不快,帶鐵錘駕電單車打算去找女友。劉男於上午10時許經過高雄左營哈囉市場時,見到陳姓退休女教師打開車門,上前打算搶走私家車,竟以鐵錘重擊女教師左側頭部,未料坐入駕駛座後,私家車因波箱鎖上而無法啟動。

劉男見女教師似仍有知覺,逼問如何解鎖,惟女教師因重傷昏迷無法回答,劉男再度以鐵錘向其頭部作13次攻擊,其後以手指性侵對方,更一口咬掉其乳頭吐在車內地毯,最後掠走其身上2,000元台幣(約480港元)現金逃走。案發後8小時,晚間警員巡邏時發現女教師昏迷車內,其後證實死亡。大批警員到場調查,證實死者頭骨碎裂致命。

警方其後拘捕劉志明,更在其身上搜出1柄鎅刀,而案件經一審後,劉男因強盜殺人、強制性交等罪行被判處死刑;其後再經歷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歷審法官均認定劉男犯下強盜殺人罪,5度判處死刑,終身褫奪公權。

台灣無業男子劉志明殺害及性侵女教師,拘捕時身上搜出1柄鎅刀,他曾5度被判死刑,最新判無期徒刑,但全案仍可上訴。(網上圖片)

不過,台灣最高法院於2022年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劉男涉搶奪女教師2,000元台幣現金的部分,仍未善盡調查,判處死刑理由欠缺完備,有再調查釐清的必要,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

案件於5月7日上午進入更四審,女教師的姓張丈夫在律師陪同下聽審,開庭時多次表達判死願望,並向法官喊「為什麼台灣司法對加害人這麼優厚」、「懇求法官考量被害人心情」等句子。

劉志明則以視訊出庭應訊,其強盜殺人部分,合議庭最終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