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我家看貓!中學男生硬上同班女友 辯稱:她有點開心 判刑出爐
「喵星人」非常可愛,竟然成為犯罪借口?台灣新北市1名國三男生邀請同班同學兼女友前往其住所看貓,豈料女生入屋後,男生竟向女友伸出狼爪,先後4度性侵得逞。女生的父母驚悉事件,怒告對方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男生在庭上辯稱4次性行為均是得到女生同意,更指「她(受害女生)感覺就是有點開心」,甚至指女方雖然有說不要,「但她身體有誠實」。法官經審理後,裁定是3次強制性交和1次合意性交,判處男生及其父母向受害人賠償26萬新台幣(約6.5萬元)。
男生提議上門看貓
涉案男女是同班同學兼情侶,在學期間,女生曾在班上遭到排擠,多次萌生轉學念頭,導師遂建議她和涉案男生多來往,建立人際關係,之後他們交往,女生亦打消轉學想法。
根據判決書,受害女生父母認為,2022年4月,男生向女兒提議前往其住所看貓,獲得女兒同意,他們放學後乘搭捷運返回男生三重區的單位。豈料女兒入房,男生利用自己1.73米身高優勢,不理會女兒的反抗,強脫其衣服性侵得逞,隨後以同樣方式強制性交得逞3次,行為持續至同年6月。女兒被性侵期間,曾明確「以手阻擋」、「明確說不要」,拒絕與男生求歡,但仍然不敵對方力氣而受辱。最終女生父母得悉事件,怒極要求學校調查。
男生︰她感覺就是有點開心
校方展開調查,男生不但否認性侵,甚至辯稱「她就自己說她要試一次」、「她嘴上說不要,但她身體有誠實」、「她感覺就是有點開心」,甚至當着女生和其父母面前摔門。女生的父母認定男生沒有悔意,而且對女兒造成2次傷害,加上仍未道歉,憤而向男生及其父母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辯稱女生要求買安全套
男生在庭上辯稱,平時和女生聊天都會談及和性愛相關的話題,女生曾詢問是否要發生性關係,甚至要求他購買安全套。男生又強調4次性行為均是得到女生同意,過程中尊重對方意願,每次性行為都有戴上安全套,戴套期間,女生有充足時機逃走,但她仍躺在床上等待,可見彼此同意發生關係。男生指雖然女生說過「不要」,他一度停下觀察女生反應,認為對方沒有反對的意思,估計只是首次發生關係時,女生因疼痛或害羞而產生矜持,才會說「不要」。
法官裁定男生一方要賠償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男生接受學校調查和少年法庭審訊時,均承認前3次發生關係時,女生曾口頭拒絕,而且推開過他,第4次時並沒有說出任何話,裁定前3次是強制性交,餘下1次是合意性交,判處男生及其父母向女生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元),同時向女生父母賠償6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