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藝人約女生飲酒狂歡 4小時輪流無套性交9次 被控性侵判決出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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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涉及藝人的懷疑性侵案。3名通告藝人被控於2021年前往屏東一帶飲酒狂歡期間,其中1人經交友程式Tinder認識的1名女生,更邀對方一起暢飲歡聚。女生事後報警,指控當晚4小時內,遭到3男在沒有戴避孕套下輪流性侵9次,要求賠償180萬新台幣(約46萬港元)。警方調查後,高雄地檢署對案件的刑事部份決定不予起訴;至於民事部分,法官裁定女子未能提供性侵證據,而且在警局內反應冷靜,事件內情存疑,故判處3名被告男毋須作出賠償。

原告人聲稱當晚不勝酒力,1夜4小時內遭3名男被告輪流性侵9次。(示意圖/gettyimages)

據了解,3名被告分別來自台灣、日本和西班牙,經常於綜藝節目中亮相,屬於通告藝人,但台媒沒有報道3人身份資料。

原告人聲稱,她和其中1名被告透過交友程式Tinder認識,到了2021年5月,對方表示與另外2名外籍通告藝人放假,會結伴到屏東小琉球旅遊,之後前往高雄過夜,邀請她過來旅館飲酒。原告人應約後,眾人一起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其間她不勝酒力,開始意識不清,由凌晨2時至清晨6時之間,4小時內被3人性侵9次,咽喉更因而受傷。原告人隨後報警提告,並向3人索償180萬新台幣(約46萬港元)。

3名被告表示,原告人是自願與他們發生關係。(示意圖/gettyimages)

案件涉及刑事和民事部份,當中刑事部分,高雄地檢署經調查後,決定對3名男子不予起訴;至於民事部份,3人在庭上呼冤,表示是原告人邀請他們前往高雄,甚至主動付錢買酒,在旅館玩遊戲時表達肢體和言語暗示,最終主動和3人發生關係,而原告人離開旅館時神色正常,沒有向職員求助,與一般性侵案的受害人反應截然不同。

法官裁定原告人敗訴,3名男被告毋須賠償。(示意圖/gettyimages)

最先認識原告人的男藝人更指,對方本來就知道他們是通告藝人,事前不斷要求見面,案發時主動提出前往3人入住的酒店飲酒,甚至表示房內紅酒和啤酒不夠,主動邀請他再去便利店買酒,更稱「想喝多少就幫忙買多少」。原告人飲了紅酒和白酒各80毫升,以及100毫升啤酒,表現並無醉意,甚至主動要求不使用避孕套,事後可能反悔,所以對3人提吿。

法官裁定,沒有證據顯示原告人遭到性侵,她事後報案時神情冷靜,加上驗傷沒有發現明顯外傷,法官判處3男毋須賠償。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