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付錢約炮16歲女高中生 赴公園野戰加錢做這事 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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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切記要好好保護自己!台灣1名大學男生在交友軟件認識1名16歲女高中生,打算付費和少女約炮「野戰」,雙方甚至協議若要體內射精就需加錢,男生最終支付了5,000新台幣(1,200港元)。交易完成後,男生更要求少女傳送裸照,女方長輩驚悉事件後大怒提告,男生在庭上狡辯以為少女是已成年的女大學生,但遭法庭踢爆說謊,他最終因製造少年性影像和對未滿18歲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年8個月。

大學男生與少女相約到公園野戰,完事後支付5,000新台幣(1,200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要求少女傳不裸照

判決書指出,王姓被告於2023年使用交友程式「探探」結識異性,同年3月認識1名16歲女高中生,王男表明想和她「愛愛」,協議給3,000新台幣(760港元),但少女提出若要體內射精,需要加錢至5,000新台幣(1,200港元),王男同意交易,雙方相約在公園涼亭「野戰」。

完事後,王男曾再約少女見面,但少女沒有赴約,他透過instagram傳送多條不雅訊息給少女,並要求她用裸照回覆。少女自行拍攝私密照片給王男,事後向長輩提及此事,在長輩陪同下前往警局提告。

法官裁定被告製造少年性影像和對未滿18歲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年8個月。(示意圖/gettyimages)

辯稱以為少女是大學生 法官踢爆說謊

被告在法庭上辯稱交友程式限制用戶必須年滿18歲以上才可登記,加上少女染髮,所以他以為她是超過18歲的大學生,不知道少女並未成年,同時只是要求她傳送穿上運動內衣照片。

但法官檢視他們的對話,見到少女曾提及自己是高中生,而且並未成年,加上少女傳送給被告的照片是裸露上身,並非單純運動內衣照片,裁定被告沒有悔意,製造少年性影像和對未滿18歲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名成立,刑期1年8個月,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