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電單車短裙女戴這東西當頭盔 照片瘋傳網民嘲:職安真女子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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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常被俗稱「皮包骨」,若然不佩戴具保護作用的合適頭盔,風險恐會更高!網上日前流傳1張照片,有駛經觀塘的電單車被拍到,後座女乘客竟以黃色安全帽當作頭盔,前者為工人於地盤或建築場地佩戴,後者則是駕乘電單車時使用,兩者保護作用大不同,根本不能交替使用,有網民嘲笑該女子是「職安真女子」、「是但戴頂帽都得啦,遮遮太陽的意思」、「出事就大鑊了」。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條「電單車駕駛人及乘客須戴防護頭盔」,任何人除非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繫緊頭上,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或作為電單車乘客。任何人違反此條文或規例,即屬犯罪,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樓主在facebook群組「香港鐵騎館」轉載照片,稱「安全第一的女後座」。照片顯示1輛電單車正沿茶果嶺道行駛,準備左轉入鯉魚門道,驟眼看車上司機和乘客均有佩戴頭盔,理應符合法例要求,惟仔細查看,電單車後座身穿黑色背心、格仔短裙的女乘客,其佩戴的是黃色安全帽,而非一般電單車頭盔。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咁熱都肯同你坐」、「是但帶頂帽都得啦,遮遮太陽的意思」、「職安建拍緊宣傳片?」。有人更猜測女子或從事建築行業,「職安真女子」、「可能係地盤安全主任趕住去另一個地盤」,惟有人隨即指出「安全主任白帽的」,更推測黃色安全帽是男司機工作所用,相中女子只是坐順風車。有留言又指出,戴黃色安全帽坐電單車是違法,「見到一定派肉乾(告票)」、「如果出事就大鑊」。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條「電單車駕駛人及乘客須戴防護頭盔」,任何人除非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繫緊頭上,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或作為電單車乘客。任何人違反此條文或規例,即屬犯罪,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FB「香港鐵騎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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