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桶當頭盔?電單車載男童 頭笠水桶照瘋傳 網民:「盔」佢諗到
讓小孩坐電單車後座而沒有戴上合規格的頭盔,實在太危險了!近日網上流傳1張照片,顯示有小童乘坐電單車後座時,竟用藍色水桶套在頭上,疑當作頭盔般使用,惹來網民批評危險,「守法及安全意識極低」、「搵個細路嚟較飛,點解大人唔同細路調轉頭盔嚟戴」。翻查資料顯示,相片最先出現於2018年facebook某群組,事發地點為大埔寶鄉街一處路口,惟日前再被翻出瘋傳,再度惹來關注。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條,任何人除非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繫緊頭上,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或作為電單車乘客。任何人違反此條文或規例,即屬犯罪,可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另外,亦有網民質疑男童太年幼,而法例規定一般電單車不能運載8歲以下兒童。
樓主在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上傳照片,指「當戴咗頭盔」,見到有男司機駕駛電單車,後座年幼男童相信沒有佩戴合適頭盔,反而是以藍色水桶套在頭上,不但影響自身視線,倘若路上有突發事故,亦相當危險。
有網民就批評該司機罔顧男童安危,「越嚟越不知所謂!」、「守法及安全意識極低」、「佢咁做仲危險咗」、「搵個細路嚟較飛,點解大人唔同細路調轉頭盔嚟戴」,亦有人笑稱「生活智慧王」、「睇唔到就唔會驚坐電單車」、「『盔』佢諗到,又做得出」。經網上搜尋查證,相片最先於2018年出現於facebook群組,事發地點為大埔寶鄉街一處路口,惟日前再在網上瘋傳,又再次惹來網民關注。
根據現時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3(6)規定,電單車司機,不得用該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內的座位上,任何人如沒有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首次被定罪可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2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以罰款1萬元以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條,任何人除非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繫緊頭上,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或作為電單車乘客。任何人違反此條文或規例,即屬犯罪,可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FB「車cam L(香港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