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出軌女同事 傳裸照發訊嬌喊「愛愛排毒」 小三咁辯解最終…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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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戀都能「排毒」?台灣1名人夫和公司女同事發展出婚外情,小三更要求「愛愛排毒」,相關對話被妻子意外發現,便自行搜證,發現丈夫和小三大量色情對話紀錄及床上的親密裸照,即大怒告上法院,索取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賠償。小三剛反駁元配未有得到授權就使用照片,是非法取得的證據,又指元配未有捉姦在床,照片及對話只能證明「雙方關係友好」,然而法官經審理後,依2大原因判處小三侵害配偶權罪成,要賠償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
女同事做小三 喊人工同事「老公」
判決書指出,涉案高姓人夫在台中1間建材行工作,認識陳姓女同事,兩人朝夕相對陷入熱戀,女同事變小三,甚至發送訊息嬌喊高男為「老公」。高太2022年4月意外見到訊息,感到事有蹊蹺,約1個月後見到丈夫沒有在電腦登出LINE,於是查看其對話紀錄,發現2人親密照片,包括在床上的裸照及接吻等,陳女更主動要求「需要愛愛排毒一下」。高太大感崩潰,決定告上法院,向小三索償100萬元。
紀錄及照片顯示對話內容煽情露骨 官判罪成
案件於今年4月在台中地院提堂,陳女辯稱,高太取得的對話紀錄和照片,未有取得她本人和高男的授權,即使視作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她們有發生性行為,僅能證明「雙方關係友好」,可開任意玩笑。如果元配未有捉姦在床,就不能證明有侵害配偶權。
法官指,通姦行為本來是高度隱密之事,受害人取證困難,元配取得對話紀錄及照片的方式,即使有侵害隱私疑慮,但並非以強迫手段取得,侵權情況輕微。配偶生活上隱私權,在配偶之間的忠誠義務下,應有所退讓,衡量下認為有證據效力。
法官進一步指出,涉案的對話紀錄及照片,顯示對話內容煽情露骨,人夫和女同事在床上親吻及裸體動作等,並非開玩笑對話情節,2人在為上的親密照足以證明發生過性關係,故拒採納女同事說法,判賠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全案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