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過百終身囚犯成功覆核 歐陽炳強、尹三龍變有期徒刑
撰文:周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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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973年打劫銀行並開槍撃斃一名警長的文錦棠,因在獄內表現良好,由死刑獲特赦至終身監禁,再特赦至有期徒刑,於1997年獲假釋出獄。除文錦棠外,過去13年,殺人犯歐陽炳強及尹三龍等人,亦先後於2002年及2004年出獄。
涉及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主犯歐陽炳強,入獄時只有26歲,當時歐陽炳強被判繯首死刑,期後於1977年獲特赦,轉為終身監禁。歐陽炳強在獄中表現良好,2002年出獄,今年已69歲。他服刑期間,曾獲頒公開大學課程證書。
1985年寶馬山雙屍案轟動全港,五人殺害兩名外籍年輕情侶,並強姦女死者。各人因謀殺罪而被判處終身監禁,而犯案時尚未成年的尹三龍,最初需等候英女皇發落,其後至1998年,尹三龍獲頒27年刑期,扣除假期後,於2004年出獄。
翻查資料,保安局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負責覆核犯人刑期,並於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舉行會議,有需要時亦會召開特別會議。據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及於網站列出的數字顯示,過去13年共有1,562個無限期刑罰個案經委員會覆核,當中有109名犯人經覆核後,獲委員會向特首建議,以有限期刑罰代替無限期刑罰。
至於覆核後,有確定限期刑罰的個案中,過去13年有4,535個案,當中有9個更獲委員會建議寬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