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獅子山」講起 — 天文台誰屬?|天文台前台長岑智明

撰文: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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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兩個10月秋颱「獅子山」及「圓規」令香港天文台發出最遠的八號風球及在相隔最短時間內發出兩個八號風球,打亂了市民的計劃,造成不便,亦給天文台帶來了考驗。更甚,一名女工不幸於10月8日早上10時許在跑馬地棚架倒塌意外中身亡,令天文台被質疑是否應該更早發出更高級別的風球和暴雨警告信號。
《香港01》在10月15日發了題為〈惡劣天氣 - 政府為什麼要令天文台承受「被洗版」的壓力?〉、超過5000字的長文展開討論,內容包括天文台發出的警告信號是否合適、其他政府部門的責任,以及天文台是否應該調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本人於2011年至2020年出任香港天文台台長近九年,處理過3個十號風球,對今次天文台面對的情況當然感同身受,但本於「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原則,在整個過程中我未有應傳媒的邀請進行訪問,唯獨當看到《香港01》這篇相當深入、理性討論的文章,於是有感而發,希望可以在這裏分享我一些的觀點,方便有關人士思考問題。衷心感謝《香港01》支持發表此文。

岑智明於2011-2020年間出任香港天文台台長。(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天文台發出的警告信號是否合適?

謹記「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我不會詳細分析和評論天文台的技術操作,但必須要指出,天氣警告能發揮預設的效力,為了令所有市民因應警告採取行動,趨吉避凶,需要在不確定的預測中找到平衡點:既可以提早發布,又不會出現「狼來了」的問題。所以,天文台已經不斷解釋,為什麼暴雨警告,尤其是紅色和黑色警告,不能夠提早幾個小時發出,而風球則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提早幾個小時預警。還記得我在2011年出任台長後不久,回應傳媒時說過,我們會盡可能提早發出預警,但始終「天有不測之風雲」,總會在某些情況下做不到,預測也永遠不會百分之百準確,當這些未如人意的情況出現,請各位多多包涵。十年過去了,我在任期間雖然也有出現一些「未如人意的情況」,但經過努力與公眾溝通,甚至在我自己的社交媒體帳戶上與市民和天氣發燒友互動、解說,總能化險為夷,社會也會對天文台不眠不休、謹守崗位的工作態度釋出多一點包涵、體諒。我深深體會到與公眾保持直接溝通的重要性。

如何使用合適語言去表達天氣預報和警告中的不確定性的確是個老問題。我在任時曾邀請傳媒朋友、學者、退休官員為天文台提供天氣稿用字的意見,作出了一些改善。例如用這類字眼「除非XX採取較接近香港的路徑移動或顯著增強,今日發出更高信號的機會不大」來處理一些不確定的情況。但對於一些較為確定的情況,也會盡量用清晰的信息,例如在處理「山竹」時,天文台說:「會在午夜前後改發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用字必須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尤其預測的不確定性,不能一本通書睇到老,也不能過分精準。

超強颱風「山竹」所造成的嚴重破壞。(圖片來源:岑智明)

至於棚架倒塌的悲劇,一些從事建築業的朋友告訴我,勞工處對棚架安全設有安全守則,其中清楚列明:「在考慮棚架上的風力負載時,應參考有屋宇署發出的《香港風力效應作業守則》。」據我所知,此守則適用於樓宇結構,可以抵受相當於1962年颱風「溫黛」級數的威力的風速。由於10月8日當時香港各區只普遍吹強風,棚架不應整幅倒塌。經驗亦告訴我們,在以往三號風球生效期間,也會出現棚架倒塌的意外,但整幅棚架倒塌相當罕見。天文台是否需要對棚架倒塌負上責任不辯自明。

其他政府部門的責任?

《香港01》在文中指出,除了香港天文台,其他相關政府部門都有其各自的責任。我還記得,在處理超強颱風「山竹」的過程中,天文台不斷與相關部門溝通,支援他們的決策。其中一個很好的例子是,教育局經諮詢天文台後,提早在9月15日(星期六),即「山竹」還未開始正面吹襲香港時,已經能夠決定所有學校在9月17日(星期一)停課,而無需等待天文台於當日是否已經除下8風球。翻查天文台記錄,「獅子山」的雨帶於10月7日晚已經開始影響香港,黃色暴雨警告信號在晚上11:20發出,之後大雨斷斷續續,到10月8日當日早上4:40發出三號強風信號取代強烈季候風信號,至早上9:50更發出山泥傾瀉警告,之後情況急速轉壞,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紅色和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分別於早上10:20、11:20及11:45發出。

可以看見,一個又一個惡劣天氣警告相繼發出,最壞的情況時4個不同的警告同時生效。問題是:決策當局是否可以在學生和市民未出門前作出停工停課的決定?坦白說,相當困難!一般而言,相關的公布需要在學生未出門前發出,但當日早上5時至6時生效的警告只有三號強風信號和黃色暴雨警告信號,影響香港的雨區亦相對較弱(下圖)。若要單憑這兩個疊加的信號來決定停課,我們需要參考以往的統計數字去看看這種情況會否太多?這種情況是否曾經對學生上落課或學校運作做成影響?社會是否接受?

2021年10月8日早上6時的雷達圖像(圖片來源:香港天文台)

近年,世界氣象組織鼓勵各成員國發展「多災種(Multi-hazard)基於影響(Impact-based)的預報和預警服務」,目的正是希望處理上述問題, 提高對氣象災害事件潛在影響的認識。這需要天文台及其夥伴機構,特別是減災和民防機構,緊密合作,收集相關數據,開展「暴露度」(例如:大風、暴雨、水浸或山泥傾瀉會否在學生上落課時候出現)和「脆弱性」(例如:大風、暴雨、水浸或山泥傾瀉對學生或學校的潛在影響)的研究。由於天文台並不完全掌握相關數據(例如:實時水浸及山泥傾瀉數據),必須與相關部門及夥伴機構進行合作,共同制定預警指標和服務機制,將惡劣天氣所帶來的風險(簡單來說:風險 = 災害 x 暴露度 x 脆弱性)減低。

天文台是否應該調離商經局?

近日,有政黨及議員提出將香港天文台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撥歸環境局。「獅子山」和「圓規」過後,類似聲音更甚。天文台隸屬商經局有其歷史原因,成立初期主要服務航運業,進入二十世紀後隨着航空業快速發展,為航空業服務亦成為天文台另一個重點。其實,世界各地的一些老牌氣象局,例如英國氣象局隸屬商業能源及工業策略部、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局隸屬商務部、德國氣象局隸屬聯邦交通和數位基礎設施部、法國氣象局隸屬生態轉型部、中國氣象局則是一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除了法國氣象局外,都是屬於商務、工業、交通或數位科技等範疇,甚至直屬最高行政機關。

有人覺得香港天文台應該撥歸環境局,只是因為環境局負責氣候變化的相關政策。事實上,香港天文台的主要工作範疇為天氣預測和警告業務,為公眾、航空、航運業及其他特殊用戶提供24小時不間斷服務。天文台亦肩負監測其他災害,包括地震、海嘯、核輻射等,支援保安局的《天災應變計劃》和《大亞灣應變計劃》。氣候變化的工作只屬小部分,佔整個部門的工作範疇不足百分之十,撥歸環境局不算順理成章。就工作性質而言,天文台大部分都是業務工作,例如:發出天氣警告、機場風切變預警、地震速報等即時運作,保障生命安全和減低財物損失,而氣候變化方面聚焦數十年的長期變化和應對計劃,與天文台爭分奪秒的業務運作大相徑庭。況且,天文台的氣候變化工作也只是向環境局及其他政策局和部門提供相關科學數據和進行公眾教育,從未直接參與制定氣候變化政策。

至於坊間多年來之所謂「李氏力場」的無稽之談也有人提出,作為香港天文台應該離開商經局的理據,以避免有不良公眾觀感云云。其實,除了商經局局長最近已經明確否認之外,我在香港天文台三十四年的生涯內,包括接近九年出任台長,都從來沒有收過「商經局」或其上級的指示,何時發出或不發出風球。天文台只會基於「以科學為基礎、以公眾安全為首要考慮」來處理風球和其他預警,這個科學原則天文台上下皆知,簡直成了台訓(下圖)。市民對天文台的信任亦是源於他們相信她緊守科學原則。反而如果將天文台調去環境局,由於「環境」始終牽涉價值觀念和社會政治,會否令人質疑天文台多了受外部因素影響她的運作,變得「不科學」?

香港天文台的核心價值建基於科學(SCIENCE)。

結語

總言而之,本人期望香港天文台能以今次兩個「秋颱」為借鑒,總結經驗,進一步改進天氣預報技術和公眾溝通,並與其他相關部門加強合作推動「多災種基於影響的預報和預警服務」的發展,發放更切合不同用戶群的天氣預警,提升香港整體社會的防災減災能力。

至於是否「轉局」這個問題,本人認為目前看不出必要性和急切性,一動不如一靜。請社會給香港天文台一個空間,繼續發揮她130多年來建立了以「科學為本」的機構文化,不斷應用創新科技以改善預報和服務,應對未來更極端的天氣,以科學守護香港。這會是香港之福、市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