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特區政府房策「不合格」 只能歸責公務員嗎?

撰文:劉彥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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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最近踴躍就房策表態。他早前在社交媒體發文,建議政府動用千分之二的郊野公園面積興建2萬至3萬個平均呎價6000元的居屋單位後,日前接受《點新聞》訪問時,則批評當下房屋問題嚴峻基於公務員沒有做到「Do it or die」的要求,例如一份文件在政府部門之間傳閱需時數周,拖延政府施政效率。然而,房策不彰並非今屆政府獨有,而是歷屆政府長年累月堆積而來的問題,即使是梁振英五年任內,樓價同樣一路高漲,公屋輪候年期也是有增無減。試問,沒有本著「Do it or die」決心的,又豈止公務員?

梁振英在訪問中表現出自己對劏房戶的關注,更憶述2011年的「花園街排檔大火」9死24傷的慘劇,稱香港需要學習內地、新加坡,與時間賽跑,不然「劏房的家庭每住多一晚,就多一晚火災的風險」。梁振英又指,這件事令他有所感觸,「如今不是沒有建屋計劃,但如果是為了所謂普通法的傳統,遵循漫長的流程和程序,我們還需要付出多少場大火?燒死多少人?」誠然,這番義正辭嚴的言論是當今從政者必須有所反思的,但如果只把責任推卸到「公務員」及「普通法」之上,而沒有反思自己任內不足之處,也實在難言公道。

事實上,梁振英的競選政綱及首份施政報告均以房屋政策為重點,並且提出「協助基層上樓、協助中產置業」的目標;可惜,回望他五年任期,那目標卻是一場無法實現的美夢。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最近踴躍就房策表態。他日前接受《點新聞》訪問時表現出自己對劏房戶的關注。(資料圖片)

公屋落成量每年均不達標

梁振英在2012年特首選舉的競選政綱提到,其中一個目標是為興建足夠公屋滿足低收入市民的住屋需求。根據立法會袐書處2013年的文件,當中指出梁振英剛上任的2012年,全港共有約6.7萬個劏房,合共有17萬名居民;而根據統計處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即梁振英任內第四年,全港已有9.3萬個劏房,合共有21萬名居民。簡單比較可見,梁振英任內,劏房居民數字有明顯上升,而且劏房數量亦有增加。劏房數量的增加,意味基層市民對於劏房的需求提升,其需求則源自於那些年來的公屋供應根本無法應付基層人口。

另外,梁振英還在政綱提出「加快完成現屆政府已公佈未來5年興建的75,000間公屋,把計劃在後期落成的一半單位,約35,000間,提前一年落成」及「確保家庭申請者及35歲以上『非長者1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同為3年」。可惜,他任內並沒有完成相關目標——根據房屋署2016年的數字,一般申請者,即包含梁振英所說的「家庭申請者」及「非長者1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4.1年;房屋署更在文件稱「平均輪候時間約三年的目標並不適用於非長者1人申請者」——這句話與梁振英的競選政綱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無法達成短期目標,遑論長期目標。梁振英在2014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決定採納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的建議,增加房屋供應,未來10年供應總量以47萬個單位為新目標,公營房屋佔六成」,即28萬個公屋單位。不過,梁振英任期只完成了9%,下兩屆政府需要在他卸任後的八年內,每年極速落成3.2萬個公屋單位才能達標。

梁振英任內的房屋政策無法達成短期目標,遑論長期目標。(資料圖片)

樓市「辣招」不夠「辣」 私樓價格不跌反升

為增加香港房屋供應,梁振英任內改劃約111.59公頃的土地作住宅用地,但公屋供應量卻比上屆政府下降了11%,反而私樓供應比上屆政府高出45%。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數字,2012年第2季的一手樓落成量為6.5萬伙,而根據2017年的一手樓落成量為9.4萬伙,足足上升了44%。若增加私樓供應是希望能達成「協助中產置業」的目標,他的想法可說是「大錯特錯」。姑勿論他在私樓買賣市場上實施過多少政策抑壓樓價,在客觀事實上,私樓售價於他在任期間上升49%,租金亦上升18%。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2012年的私樓價格指數為206.1點,而在2016年尾便升至306.6點;2012年租金指數為144.8點,到2016年尾已達171點,可見他的政策根本無法協助中產市民更容易置業。

確實,梁振英在任內多次公佈能夠協助港人置業的樓市政策——印花稅及「港人港地」政策。但從以上不斷上升的樓價而言,政策對中產置業似乎毫無幫助。香港私樓除用作自住外,有不少商家會對私樓具投資需求。印花稅本意是用作遏止這班商家購買私樓作炒賣,但數據顯示印花稅這項樓市「辣招」的力度太弱,根本無助制止這些投資需求。另外,梁振英最重視的「港人港地」,也難言是豐功偉績——政府於2013曾推出兩塊屬於「港人港地」的地皮,其後用作興建「啟德一號」,而該項目卻是整個計劃的唯一,之後政策便「無疾而終」;再者,這個項目的成交價亦不是一般市民可以負擔。2016年,家庭平均入息中位數為2.5萬,該項目的平均呎價是1.5萬,究竟有多少市民能夠購入價格如此高昂的單位?

當然,房屋建造需時,梁振英任何的供應不達標,絕不能全然歸咎於他及其問責團隊,但同樣的道理,作為梁振英繼任人的林鄭月娥任內,當房屋供應持續不達標,需要問責的亦大有人在。負責執行政策的公務員當然難辭其咎,但作為公務員的領袖,也沒有理由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