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一個「窗口」,各自表述?——看政客的偽善
涉嫌於2018年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的陳同佳,去年被控「洗黑錢罪」入獄至同年十月出冊表明願意赴台自首後,台灣當局旋即質疑「有陰謀」,要求與特區政府建立「政府對政府」的司法互助協議,但港府基於「一中原則」未能配合;事件隨後不了了之,直到近日潘母公開呼籲陳同佳投案而對方透露將於月內赴台後,港台政府再就引渡安排引起「投案之爭」,甚至陷入「一個窗口,各自表述」的膠着。不難看出,特區政府為免踩中政治地雷,遲遲未有積極處理陳同佳的引渡工作,而台灣政府則是無風起浪,想藉政治操作所謂「主權」——遺憾是,一個避事,一個挑事,似乎沒有人把「司法公義」當作一回事。
港台從未建立官方交往
台灣陸委會及香港保安局近日就陳同佳赴台自首安排各執一詞。台方日前指刑事警察局已跟香港警務處已就案件建立一個「單一聯繫窗口」,但保安局卻隨即否認,並澄清指所謂「窗口」只是一個聯絡人的電話號碼,而非由兩地政府部門共同建立或認可的單位。
雙方你來我往的爭論,令香港市民霧裏看花,但熟悉港台兩地交往經驗的人士都明白,兩岸四地關係複雜,為免觸及主權「一個中國」的主權問題,港府與台灣當局之間從來沒有正式的官方交往,而是互有默契地依循檯面下的渠道解決——以司法協助為例,2016年荃灣石棺材有三名疑犯潛逃台灣,最後由台灣警方將其送往桃園機場,再由香港警員陪同他們乘坐飛機回港——可以說,從技術層面而言,只要雙方願意配合,引渡就根本不成問題,至於是次案件,台灣之所以堅持強調要以「單一聯繫窗口」處理案件,明顯想藉此將引渡安排上升至「政府對政府」的層面,令港府在協議中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從而彰顯「台灣獨立的政治地位」;然而,特區政府基於「一中原則」,根本不可能配合有關做法。
一個避事,一個挑事
2018年2月17日,陳同佳涉嫌於台灣台北市大同區紫園旅店殺害女友潘曉穎。命案於3月13日被揭發後,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三度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然而,由於港台之間從來沒有建立任何正式的官方交往,香港原有的《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俗稱《逃犯條例》)亦未有涵蓋台灣,因此,如果要從檯面上解決,只能修訂條例,但事件後來演變成「反修例風波」。鑑於這個「司法漏洞」,加上香港處理刑事案件奉行「屬地原則」,即香港只對在香港發生的犯罪行為擁有司法管轄權,而陳同佳所涉命案在台灣發生,香港司法機構當時只能控以其他在香港進行的洗黑錢等罪名,直到他於去年10月出獄。
當時正值「反修例風波」高潮,經本身是北京市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勸說,陳同佳出獄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表明願意赴台自首——原本事件有望告一段落,但台灣當局突然一改以往積極推進引渡的作風,質疑涉及諸多陰謀,例如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投案「非常詭異」、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亦指不會落入「一中圈套」等等,一度拒絕讓陳同佳入境,堅持要與港方建立司法互助協議,惟港府實在無法也不能配合,案件因而不了了之。
直到近日,潘曉穎母親聲淚俱下呼籲陳同佳投案,而陳同佳則透過管浩鳴透露有意於月內啟程,再度引起港台兩地「大鬥法」——港府屬意接近2016年荃灣石棺案,由香港警方帶領陳同佳前往香港國際機場,再由台灣警方陪同對方赴台,但台方不願放過任何「正名」的機會,堅持應該建立「政府對政府」的互助協議;台灣監察院報告顯示,港府雖然四度發信予負責案件的檢察官,但台方認為這只是「偵查人員情資交往」,即非正式的交往;報告又指港府多次拒絕台方的取證與調查協助,而港府重申根據現行法例司法機構無權採取任何措施;台灣陸委會強調已與港方建立「單一聯繫窗口」,但港府認為那是台灣單方面的描述。
沒有人把司法公義當回事
平情而論,但法理根據而言,港府的確依法辦事,台灣則是自相矛盾——時而隔岸呼籲陳同佳投案,時而拒絕為其打開大門,箇中決定全是政治操作而沒有什麼司法邏輯。可以說,台方的無風起浪,明顯是「司馬昭之心」;然而,特區政府的不願作為,又談何讓公義彰顯——去年特首林鄭月娥聲稱為了還死者公道,肆意用粗暴且傲慢的態度修改《逃犯條例》的司法漏洞,令港府陷入有史以來最大型的管治危機後,便不再幫助死者家屬推進引渡安排;事至一年後的今日,林鄭月娥一反一年前的口吻,強調陳同佳目前在法律上是「自由之身」,所以港府沒有任何司法基礎跟進事件,更聲稱「睇唔到由我哋出面有咩好處」。
畢生致力解放黑奴的已故美國總統林肯曾說:「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這說明法律與道德的相輔相成,但當道德被拋諸腦後,導致法律被政治操作凌駕,公義根本無法彰顯。正如,特區政府避事,台灣當局挑事,似乎沒有人把「司法公義」當作一回事——偽善政客口中那一句句空泛口號,恐怕早已成為正義女神一聲似有若無的嘆息。
還望兩地政府放下政治盤算,回歸自以2009年非官方的海協會和海基會所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為基礎的協作共識,實事求是地推進引渡以及後續的取證及探視等工作,讓陳同佳早日承擔法律後果,真正令死者家屬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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