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港大法學院長談國安法(下)──憂政治惡化,織法網自保
23條立法是香港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故討論其是否要立的問題毫無意義。因此,相關討論多集中於立法時機。有人認為應等到社會氛圍、經濟環境穩定向上時提出,也有人認為民意已低無可低,趁着眼下形勢解決也無不可。對此,傅華伶認為,23條立法在社會上已經製造了很多恐懼,在恐懼的氛圍中立法肯定不是好的選擇。因為恐懼和理智是相反的,恐懼的時候大家只會想到最壞的一種打算。然而,對於立法一事,若只剩下害怕,只想最壞的打算,那對就事論事的討論、對將來的思考,就失去了意義。
承接上文:與港大法學院長談國安法(上)──只看到恐懼,何以談未來
傅華伶表示,如果反對是源於恐懼感,恐懼便是源於不信任。一是對中央政府的不信任,2013年起內地人權律師被抓捕、檢控的事件令社會惶恐不安,加上2015年以來,《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網絡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反恐法》等陸續出台,令港人擔心「這一套」會被搬過來;二是對「兩制」失去信心,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早前在訪問中表示擔憂23條立法可能帶來「以言入罪」,他認為現有法律已有針對真正危害國家的行為,是否要將一些言論也「變成刑法」是問題所在,現在都對這個問題保持迴避,是怕將兩個制度的分野擺上枱面。
《基本法》第23條是通過對《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社團條例》中部份條文的修訂,以及為相關、附帶及相應修訂訂定條文。此條文引稱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本地法律修訂被加上了國家安全名稱後,政壇中的各方將其作為自己的政治話題「炒」了起來。支持23條立法的一方不解釋其本質,甚至提出不經本港立法程序,直接在港實施—對此,傅華伶表示,作為一個會全面影響香港法律程序的法例,最好方式還是本地立法,盲撐的做法只會令民眾更為抗拒。另一方面,反對派順勢將其形容為可怖「惡法」,藉機爭取自己的政治利益。如此一來,雙方一齊將立法問題複雜化、敏感化,甚至妖魔化。「很可惜,被扣上這麼個可怕的帽子,但有多少人真正看過當年的草案呢?(話題)炒來炒去,只會讓大家愈來愈抗拒,形成固定思維。」他搖搖頭,無奈地笑。
擔心政治惡化 編織法網自保
在某次訪問中,傅華伶被問到中聯辦發聲是否干預了香港事務,他表示此事的本質已脫離了法律層面,政治經濟變化時,很多事並非只是法律所爭論的問題。今次重提23條,傅華伶表示:「沒有這個國家安全的立法,我們照樣也走到了今天這個地步,這跟23條立法一點關係都沒有。」他認為很多政治經濟上的社會發展,跟法律、立法程序本身並無太多直接關係,「實際上沒有23條,我們的這些刑事條例也始終都在,沒變過。所以對權利、自由的保障最終要靠政治的保障。政治秩序惡化了,法律自然也會失效,做不了什麼了。」但無可否認,香港今日的局面,離不開遲遲未能就23條立法的關係,香港甚至到了無數人所言的「奄奄一息」地步,到底誰該去負責?以後又應該怎麼走?
「可能是我們前些年走得太順,都不願談不想談的事。現在這些積壓的事情像火山一樣爆發了—總有一天會爆發的。但也許是好事吧,不能再逃避了。」傅華伶表示,走到今日這一步,在香港居住生活的每個人都有責任,「報紙上常看到『今天是香港最黑暗一天』,但我們都知道,黑暗未必最黑暗。但當語言都用到了盡頭,再發生更恐怖的事時,就沒有語言去描述了。我們想像不到更壞的什麼,昨天也想不到今天會怎樣。」但當被問及是否對未來感到悲觀時,他解釋,說這些不是因為未來充滿未知就什麼都做不了,反而更應該利用目前最好的方式—法律,來織成一張保護網。
「現在大家對23條的要求是要有100%的保障,否則就拒絕思考這個問題。但我覺得100%的保障實際上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倒不如去面對、談一下,畫一條線,並畫得盡可能清楚,接受某種程度上的限制,以預防、抵抗更大的風險。」傅華伶認為,就如現在疫情中外出會有被感染的機率一樣,風險存在於任何時間、任何事情,且難以預測。面對現下問題及整個政治局面,最有效的防範對策就是要有一定的法律框架:「現代人類社會中最好的防範類似風險的做法就是通過法律,通過一種制度去規範下來。大家通過法律就會明白哪些是風險、哪些不是。法律的作用就是這樣。就這一點來說,很多人也會覺得23條(立法)是讓風險可控也更能預測的最好方式。」
也許正如傅華伶所言,不談不想談之事已成了社會普遍的默認做法,但時至今日,當塵封了六十八年的「煽動罪」被激活並開始使用時,就不得不去面對了。3月26日,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因「涉嫌干犯法例第200章刑事條例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警方拘捕。「以前覺得太遙遠,(煽動意圖罪)只是躺在《刑事罪行條例》中而已,沒人會用的。但現在竟然拿出來用了,我們能做的就是去修改它、完善它。」傅華伶認為,相較而言,2003年的草案反而比現有法律更大程度上保障權利。他早前在其他訪問中也表示:「現在開始嘗到苦果,政府認為23條立法的空缺提供了適用更嚴苛的法例的理由。」
陳文敏在早前的訪問中指出,「衝突是肯定的。因為兩套不同的制度裏,大家的基本價值不同。大家尊重彼此,你不要將你那套放到我這裏,我也一樣,這就是『一國兩制』的初衷。但一個走社會主義,一個走西方的自由主義,兩套東西根本完全不同。」對待「兩制」,傅華伶主張「尋找共識」。他憶述在之前的活動中,有律師曾表示「我們只有一個香港,失去了就沒有了」,對此他認為,或許大家都未意識到香港之於中國的地位變化:「回歸時,按照經濟總量,中國當時約有『四個香港』,現在可能有50個,將來也許就會有100個。那麼我們的自我意識在哪?我們喜歡自己的制度、生活方式,並想盡量去維持,但如何去維持?就要找到一個共識,比如大家都希望的—法治。」傅華伶相信,中央也知道法治和自由的益處,以及由此帶給香港經濟上的好處,因此本港制度不會被輕易破壞。
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曾撰文提及中央和香港的「攻守策略」,指香港擅「守」不擅「攻」,對北京任何會侵害到本港自由度的行為「反應很快」。然而問題是,「反應快」是好事,代表大家明白「生於憂患死於安樂」,但在憂患面前,要主動、積極去應對,畢竟一味地邊等待邊擔心,換來的只有滾雪球式的恐懼,而「主動出擊」,剝繭抽絲地找出問題所在並利用現有「武器」做好自衛,才能令問題得以解決。來到當下這一刻,人人懼怕的23條立法,或已成為與新法迴旋的最後「武器」,在最大程度上爭取自己去定義其中各項內容。
重建互信 也需妥協精神
這張「安全網」之所以是「網」而不是「牆」,傅華伶解釋是因為網可以流通,而牆會完全堵死。將陸港兩地完全隔開,無論在政治還是經濟民生層面都是不現實的:「用一張網,把會違反『一國兩制』的東西攔截在深圳關口,進來的都是可以接受的。這個網就是《基本法》。但要注意的是,這張網是雙向的,阻攔的同時也要給它進來一些東西。」他還指出,對於「一國兩制」要有信心,起碼現在其依然是香港賴以生存的制度,也是能最大程度保障港人所爭取權利的制度,中央一天不說收回,此制度就可以走下去。「我從來不覺得2047年是一個底線。2047年可能就是明年,但也可能永遠不會到來。」對於2047年的擔心,一直都在。「為什麼我們的路愈走愈窄?不同立場的雙方都會把手指向對方—是你們做的。我們都該在自己的範圍作出反思。指摘對方很容易,但只會走入一個僵局。不如想想這剩下的二十幾年應該怎麼做。五十年之後呢,想要怎樣的香港?」
內地公民記者、人權律師被抓捕控告甚至「被消失」的一起起事件,都將這樣的恐懼蔓延至港,出於同理心,大家也人人自危。然而,在「高度自治」下,香港有自己的政治制度、法律及特有的社會運作。因此,傅華伶認為在內地出現的事情目前不會在香港出現,既然有着「兩制」的設計,就說明內地的一套制度不會過來。在兩制的框架下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人對自身的提醒,但遠不至恐懼。正如他所言:「如果只看到恐懼,我們就失去了談將來的資格和條件。」
上文提到的「網」是雙向流通的,意味在抵禦不想要的東西時,也要相應地接受一部份。傅華伶認為社會缺乏妥協精神,「社會能不能形成一個共識: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社會?不是說理想的社會,因為對於理想社會,我們會畫一幅美好的圖。但要有第二幅畫——我們願意達成什麼樣的妥協?我們讓步之後想得到什麼?什麼樣的交換對我們來說是值得的?這些都值得反思。」他提到曾看到很多年輕人舉着「不自由,毋寧死」的標語,在他眼裹,這固然很浪漫,但社會還是要往前走,「得到」的同時也會面臨相應的「失去」—說到底就是一種交換。「在這個時候,我們需要集體的智慧,我們的社會面對這個挑戰,也要去思考怎麼回應人大提出來的一些擔憂。」這可以說是「自保」,也可以稱之為「策略」。
「這個社會需要信心、需要自信、需要一定的策略。最勇敢、最難的不是去死,社會缺乏的不是勇氣,而是在勇敢的同時做到一定的妥協,迫使對方來對話,以達成自己的交換。而且,自己能夠願意去參與這個對話,這才是最難得的。」傅華伶說。
上文節錄自第215期《香港01》周報(2020年5月25日)《談「港版國安法」和23條——只看到恐懼,何以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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