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之苦.一】公民意識增強 政治參與無路

撰文:賈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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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香港青年頻頻走上街頭。不少人以通識「洗腦」、「廢青」解釋這一現象,前者隱含着否定青年政治參與意識的思維,早有研究指出此論調之謬誤;後者以「不求上進才導致一事無成」這一負面標籤扭曲青年面對的困境。現實卻是,正如《香港01》一再指出,香港社會富裕表象底下潛藏着極為尖銳的深層次結構矛盾,青年首當其衝。與此同時,這一代青年的公民意識不斷增強,卻缺乏參與公眾事務的渠道,而政府長年坐視社會矛盾積累,口口聲聲稱關注青年問題,但制定政策卻充滿傲慢、偏見,而且思維落後,最終使得青年的「怨」與「怒」交織爆發。

早在2010年反高鐵運動時,時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便以「上位論」解讀青年參與社會運動的因由。「上位論」主旨是青年因為受限於社會流動性不足,無法向上流而對社會不滿,在此基礎上更為激進的解釋便是「廢青論」。

在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上位論」逐漸成為建制派解讀青年上街問題的主調,時任特首梁振英在談如何看雨傘運動時,也特意提到年輕人在政治改革以外,對社會流動性不足的不滿。因此,雨傘運動過後,梁振英政府用青年發展政策回應青年社會運動,將施政重點放在改善青年生活質素上,亦提供更多本科生學額讓副學士畢業生繼續升學,以及提供私立大學學位津貼等等。可是當局始終未能直面根本,解決香港的深層次矛盾,結果是青年缺乏「上流」空間的問題不僅未見改善,反而日益惡化。

(資料圖片/盧翊銘)

經濟與政治一體兩面。政府無法解決社會流動不足、青年缺乏向上空間的問題,只會令青年更強烈希望改變政治現狀。事實上,近年多項針對青年為何參與社會運動的研究發現,走上街頭的並不都是「廢青」,而經濟只是青年問題的一環,年輕人也多數不把經濟因素視作參加社運的主因。

雨傘運動作為過去最大型的一次社會運動,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嶺南大學助理教授袁瑋熙和浸會大學助理教授鄭煒在2014年「佔中」期間,進行了現場問卷調查,試圖理清運動參與者的背景和動機。調查發現,雨傘運動的參與者中,不少人擁有中產的條件,如住私人樓宇、擁有高學歷、屬白領階層等。比如有14%受訪者租住私人樓宇,更有33%受訪者擁有私人單位,即是說,佔中的參與者中,住在私樓的比例(47%)與全港整體人口的比例(2011年為53.2%,2016年為54.6%)相若。也就是說,走上街頭的青年並不都是「廢青」,為生活所迫而「起義」。

2014年雨傘運動時,警方亦有出動催淚彈驅散示威者。(Getty Images)

袁瑋熙和鄭煒要求受訪者以1至5分(代表從不重要到重要的程度)形容各項參與佔領運動的原因,發現參與佔領的首要原因是爭取真普選(87%),其次是認為政府未有正視示威者訴求(68%),不滿警方處理手法並不是令參與者持績下去的主因(51%),改善民生(3%)則是相對最不重要的考慮。在深度訪談中,有一位長期參與者表示,經濟民生問題存在已久,但真正激發社會運動的是政治制度的漏洞,他認為,正是政治制度的不足才引發了民生困局,「難得現在社會終於意識到是政制出現了問題,才會導致今天各種經濟民生的困局。」

公民意識與公民參與的落差

如今的香港青年不同於父母一輩,在他們成長的時代,物質生活已大有改善,溫飽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已不是問題,以心理學家馬斯洛(Abraham Maslow)的「需求金字塔」分析,他們的基本需要已被滿足,更為着重精神上的價值。早在2007年,突破機構進行的「青少年公民感」調查已經顯示,如今的青年看到的不光是自己不如意,更是廣大同齡人的處境所反映出社會政治制度的不公平。調查中近八成受訪者認同「參與社會事務是你的責任」,逾八成受訪者認同「你除了保障個人利益,亦有責任維護會大眾的利益」,更有近九成受訪者認同「你願意為香港會作出貢獻」。再加上通識教育的作用,使得這一代青年有強烈的「公民感」和社會責任意識。

僅管港府福利開支增加,但實際的政策執行及效果似乎並未取得民眾認同。(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公民理論學者馬歇爾(T. H. Marshall)指「公民身份」體現於公民層面、政治層面和社會層面上的參與,即是說,「公民身份」與「參與」兩個概念不能分割,只有在積極參與下,才能充分體現公民身份。而在經濟困境之外,這一代青年正正面臨有公民意識,卻欠缺公民參與的落差和無力感。比如,上述突破機構的調查中,受訪青年雖然表現出強烈的公民參與意識,但有八成受訪者同意「沒有能力影響政府的決定」,顯示了他們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在袁瑋熙和鄭煒的雨傘運動調查中,另一位深度訪談受訪者也指出,缺乏公民參與是他走上街頭的重要原因:「如果沒有真正的民主制度,政府是不會聆聽市民意見的,諮詢只是『做秀』而已,市民根本沒有影響決策的能力。」2016年9月1日,香港中文大學生活質素研究中心公布的《香港青年生活質素指數研究報告》更顯示,青年自覺對政策的影響力的分類指數下跌10.19%,反映青年覺得無力影響政府施政。

這種公民參與的欠缺,政治權利的被剝奪,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按照袁瑋熙和鄭煒的研究,青年既無法被納入體制,又無法透過政治推動改革,只能被迫在體制外以激進抗爭的方式,甚至冒着背上「違法」的罪名,爭取政治權利。

為何會出現這種落差?這可從歷來政府如何看待青年、如何看待青年問題中找到答案。繼續閱讀:【青年之苦.二】政策失效 源於政府未有正視青年訴求

上文節錄自第173期《香港01》周報(2019年7月29日)《公民意識增強 政治參與無路 解讀青年的怨與怒》。相關文章:當權精英虛偽離地 年輕人之怒爆發為個人,還是為社會抗爭?反修例示威現場:一個牧師對青年的懺悔反修例示威現場:一個社工對政權的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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