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三】披上道德外衣 社企是盤好生意?
「一邊賺錢一邊做好事」是社企高舉的旗幟,這或會給予大家一個扭轉貧富懸殊、解決失業問題、滿足少數人需要的美好想像,但銅幣的另一面或是令政府忘記處理社會問題的初衷。究竟社企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必由之路,還是減少公共開支的權宜之計?
「我們很難批評社企做得好不好,因為好難批評別做好事。」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理事、香港復康力量總幹事趙立基苦笑道。趙立基原是社會福利署社工,其後到香港神託會出任行政總裁,去年加入慈善復康服務機構「復康力量」。他形容,當年有感單憑政府及非政府組織之力,也未必能解決社會問題,便開始反思商業模式會否是其中一個可行方法,而社企象徵着跨界別的社會力量,又能否處理社會問題?他抱着這個疑問毅然投身社企界。
社企是什麼?
如要批判社企,先要弄清何謂社企。趙立基慨嘆:「不少人也不清楚何謂社企,覺得幫到人就是社企。」香港沒有劃一的社企定義,創辦人對社企概念也一知半解,趙立基認為所謂定義可從三個角度出發:大眾視覺、認證與法例。現時香港沒有與社企相關的法律或註冊制度,社企須按照其業務性質向政府註冊,並遵守相應法規,與一般私營企業無異。
香港社會企業總會在2014年推出「社企認證計劃」,從「社會使命創新與價值」、「商業策略及執行」、「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等八個範疇評審不同規模、類別及營運年期的社企,增加社企的認受性,亦助社企查找不足。趙立基認為認證計劃可檢驗社企標準,告訴大家社企是有要求的,惟認證計劃屬自願性質,參與社企數目不多,現約有150多間社企參與認證。現時不少地區已就社企作出規管,如英國在2004年修訂了公司法,賦予社會企業法律地位,命名為「社區利益公司」(CIC)公司以非牟利組織營運企業可發起融資,並在既定條件下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如股息分配上限不得超過可分配盈餘的35%、 其資產及盈餘只可轉移至其他同樣受到資產轉移限制的團體,例如慈善機構或其他CIC。
香港社會企業總會在2014年推出「社企認證計劃」,從「社會使命創新與價值」、「商業策略及執行」、「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等八個範疇評審不同規模、類別及營運年期的社企,增加社企的認受性,亦助社企查找不足。趙立基認為認證計劃可檢驗社企標準,告訴大家社企是有要求的,惟認證計劃屬自願性質,參與社企數目不多,現約有150多間社企參與認證。現時不少地區已就社企作出規管,如英國在2004年修訂了公司法,賦予社會企業法律地位,命名為「社區利益公司」(CIC)公司以非牟利組織營運企業可發起融資,並在既定條件下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如股息分配上限不得超過可分配盈餘的35%、 其資產及盈餘只可轉移至其他同樣受到資產轉移限制的團體,例如慈善機構或其他CIC。
不少企業也高舉社會企業責任,簡單而言即是「取之社會、用之社會」,除了要透過賺取盈利對股東負責外,還要對社會、環境的永續發展有所貢獻。不少人會將「社會企業責任」與社會企業概念有所混淆:前者多是賺錢後做好事,或是企業嘗試將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減至最低,而賺取利潤仍是重中之重;後者在構思營運模式中早已想到社會需要,嘗試達至特定社會目標,同時收支平衡。
趙立基強調兩者不能相提並論,但偏偏社會對此出現誤解—輪椅人士出入不便,亦難以尋覓點對點的接載服務,專門為輪椅人士提供符合法規、安全接載服務的無障礙的士,與既可載貨、又可載人的普通客貨車相比,那種才是出於本意解決社會問題?趙立基認為,擁有清𥇦及具體社會使命,處理特定社會問題,才稱得上社企。
當社會問題亟待解決,公共服務存有許多不足,或需要體制外的力量補充。傷殘人士的就業困難早已縈繞社會多年,「復康力量」於1995年因此而生,期望為殘疾人士提供一條龍服務,從社工評估、體驗培訓到工作配對,協助他們融入社會,及後將服務對象擴展至聽障人士、長期病患者及精神病康復者。「復康力量」除了聘用殘疾人士,協助不同機構進行研究、推廣、發展等工作外,亦有在公營醫院開設銷售日用品及復康用品的「活力店」,為殘疾人士提供工作機會。
趙立基一歲時患上小兒麻痹症,不良於行,對殘障人士的就業問題也感受至深。他說,不論是受先天傷健問題困擾還是失去原本工作能力的復康人士,投入社會並非易事,在工作能力及工作時數會有更多限制,社企對僱員的支援更重要。現時殘障人士就業率普遍較低,很多因找不到工作而被迫墮入安全網中,過着倚賴別人的生活,不能貢獻社會。根據《2013年香港殘疾人士貧窮情況報告》,在政策介入後本港殘障人士的貧窮率為29.5%,比整體貧窮率14.5%為高。趙立基認為,如只給予公共援助,不能發揮他們的工作能力,所以社企是可行方法,助他們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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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72期《香港01》周報(2019年7月22日)《再思市場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