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東豪專欄】做到死的權利和義務
最近轟動全球商界的新聞,是快意佳士拿車廠CEO馬爾基翁內(Sergio Marchionne)突然離世,享年66歲。馬爾基翁內是全球車壇無人不曉的傳奇人物,從破產邊緣帶領車廠起死回生,而且是兩次,被稱為「車神」當之無愧。馬爾基翁內的事業如日中天,他死前一個月仍出席公司的公開活動。七月初,病情其實已到危急時期,但公司發的新聞稿只指他肩膊有事,引起併發症,暫時休假。兩個星期後,公司宣布他離職,四日後,他去世。
事情變化急促至令人難以消化,即使在最悲傷的時刻,也有人不禁要問,這麼重要的一個人,他的健康情況,透明度應否高一點?公司的股東、董事局、同事是否有知情權?混亂之際,馬爾基翁內死前入住的瑞士醫院發表聲明,指他病逝的一年多前,病情已經非常嚴重,斷斷續續入院接受治療。快意佳士拿強調,董事局在馬爾基翁內死之前幾天,才知道病情之嚴重性。換句話說,只有少數人知道一代車神的真正病情,而知情者全部封口。這個病持續起碼超過一年,死前四日,他仍是CEO,名副其實的「做到死」。
這件事令人聯想起蘋果公司創辦人喬布斯(Steve Jobs),另一個不肯公開病情的CEO例子。喬布斯2011年去世,病情在2008年開始曝光,他的外形開始轉變,體重大幅下降,所有人都看得出他有事。喬布斯一直不肯公開病情,甚至在2009年發出公開信,解釋自己無大礙,正為「賀爾蒙失衡」接受治療,將會繼續CEO工作。事後我們知道原來這段時間,喬布斯正接受換肝手術,實際病情比透露的嚴重得多。換句話說,「他講大話。」
從喬布斯的自傳看到,他堅信病情是私隱,不用向其他人交代。當有人向他提出公開病情,喬布斯的反應是激動地反對。由喬布斯患病至死的幾年時間,蘋果陸續發出三兩個關於CEO健康情況的聲明,內容含糊,公眾掌握的極度有限。不過,當事人不向公司直言的話,公司知道的確實有限。
健康是非常個人的私隱,有些人連至親的家人也隱瞞。馬爾基翁內和喬布斯都是神級CEO,自信心非凡,可能相信人定勝天,又或者認為自己太重要,不能想像自己不在的日子,直至死前一刻也不肯面對事實。CEO平日理性過人,以最瀟灑方式處理大小事,但處理自己健康資訊時,卻變了另一個人。
對打工族而言,什麼是私隱,什麼是須向公司交代的個人資訊?這是灰色地帶,沒有明文規定,即使上市條例也沒規管上市公司應否高層透露健康資料。所有牽涉上市公司高層健康情況的聲明,都屬於自發性,內容自由發揮。打工族講或不講,講幾多,講幾真,由自己決定。
病愈重,困擾愈大,須考慮的事情愈多。排第一當然是處理病情,通常是與家人一起迎戰,之後便考慮工作安排。先考慮較容易處理的情況,包括意外和受控制的病情,當事人應該立即把實情通知上司。意外沒預警,盡快通知上司,讓上司調配人手,是負責任的做法。大部分公司理解意外的性質,其他同事多走一步補位,是人之常情。病情受控制可能是長期工程,工作或多或少受影響,盡早通知上司,讓同事有足夠心理準備,也是穩妥的做法。不用長篇大論,簡單交代便夠:「我現在沒事,不影響工作,病情有變的時候,會通知大家。」
最棘手的,是嚴重又不穩定的病情,當事人不願向上司透露,最大可能是不想份工受影響,因為份工在這非常時期更加重要。另一可能是心情差至不想多講,因為考慮到上司和同事能做的很少,不想為他人製造這麻煩,自己的事自己解決。我相信沒有一個所謂正確的處理方法,因情況而定,因當事人的性格而異。幸運地,自己沒經歷過這些事情,其他同事身體出現毛病,向公司直言的話,在我能影響的範圍內,過往做法是不大理會公司規矩地幫忙。這是我們面對「個人健康」下的並肩作戰,規矩是死板的,我們應以自己能力,而不是規矩為限。
如果壞消息真的降臨我身上,而我任職企業高層,會怎應對?我會選擇相信我做對的事,但真實情況是我不會知道,直至受到切身的考驗。
上文刊載於第127期《香港01》周報(2018年9月3日)《做到死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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