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致函《華盛頓郵報》譴責文章誤導及言論不當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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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11日)致函美國《華盛頓郵報》,譴責該報題為《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倍鎮壓》(With new security law, Hong Kong doubles down on repression)的評論文章,指具誤導性和不當言論。
鄧炳強指出,涉及黎智英和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訴訟仍在進行,任何人都不宜評論。正如港府一再重申,包括上述案件在內的所有案件,都嚴格以證據為基礎、依法辦案。 所有被告都受到《國家安全法》、《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護及正當審判。
對於文章指「唯一合理、可信的判決」是47人無罪獲釋,鄧炳強稱此建議非常不恰當,非但不尊重香港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而且是公然干涉法院司法。
鄧炳強又稱,文章忽略香港有制定《基本法》23條的憲法義務,香港回歸祖國逾26年尚未履行。23條的草案列明,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權,並對犯罪的要件、對象和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對於《華郵》文章中提到的違法行為,海外也有相應或類似的規定。
鄧炳強強調,港府將繼續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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