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民主黨交意見書關注國家秘密罪定義廣 倡公眾利益豁免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周三(28日)結束,民主黨今天(26日)向政府提交意見書,關注竊取國家秘密罪涵蓋範圍太廣泛,除了市民無法準確拿捏定義,不時揭發施政流弊或官員貪腐失職的新聞界亦有所顧忌,擔心誤墮法網,建議參考2003年23條立法草案,加入適度、不過份嚴苛的公眾利益免責條款,舉例披露官員不法活動、濫權、嚴重疏於職守等情況不屬犯罪。
民主黨倡參照03年23條 加入公眾利益免責條款
民主黨在意見書說,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未有提及「公眾利益」的免責條款,新聞從業員及專業界別都對「國家秘密」的定義表達憂慮,認為以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公眾利益為前提的「吹哨者」和傳媒監督已廣被接受和鼓勵,新聞界亦不時透過市民舉報及自家調查報導,揭發施政流弊或官員貪腐失職,對社會和政府運作有重要作用。民主黨建議,參照2003年23條草案提出的修訂,加入「公眾利益」免責條款,如披露官員不法活動、濫權、嚴重疏於職守、對公共秩序、安全、健康構成嚴重威脅,則不屬犯罪,確保新聞界若需要處理政府施政疏失或官員腐敗等問題時,可以放心繼續監察政府施政。
民主黨:境外干預罪涵蓋範圍非常寬闊,門檻極低
另外,民主黨亦關注23條立法新增的境外干預罪,對「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干預效果」、「境外勢力」的界定太過寬闊和不清晰,認為官員的回應仍未能消除市民擔憂,舉例「使任何人或威脅使任何人的名譽受損」或「使任何人精神受創傷或過分受壓」都符合其中一項定罪元素,涵蓋範圍非常寬闊,門檻極低,建議收窄和更清楚地界定範圍。
羅健熙:香港要確保資訊流通 23條條文須定義清晰
主席羅健熙相信,要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必須確保香港社會資訊流通,多元開放,對公權力有制約,有問責的政府,以及有清晰易明、不會讓人容易誤墮法網的法律條文,建議訂立定義更清晰的立法條文,可讓香港市民、機構及外來投資者更清楚知悉法律界線而不會誤墮法網。羅健熙期望諮詢期完結後,政府仍繼續聆續聆聽及回應市民的意見,持續釐清各方就23條立法提出的疑問,讓社會對立法建議有更詳細討論的空間。
民主黨又認為,過去一段時間,政府部門、文化藝術界、新聞界、學術界、政界、體育界等各領域,已不時出現矯枉過正或自我審查等情況,對香港社會的多元發展和國際聲譽均造成不利影響,認為政府應協助掃除陰霾,讓不同界別的市民均可一同為香港未來發揮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