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一般學術研究不違法 條例非針對個別行業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作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6日)出席電台節目稱,就國家秘密定義,英美等國家更加沒有清晰界定,港府亦難窮盡界定。
被問及學術研究是否需要拿捏有否違反國安,林定國強調港府尊重、珍惜言論自由,稱立法不是針對、適用於個別行業,而是任何行業都是同一罰則,而一般研究好難想象會跌入國安範疇,但要記得不能違反《基本法》1條及12條,現行法律已經表明不能鼓吹港獨。
鄧炳強:非法披露 場景千萬個 須涉多個元素作決定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同一節目中提及,現時坊間最多人關注國家秘密定義以及境外干預罪。被問及國家秘密定義或否太闊,牽涉重大社會發展,例如金管局內部研究聯繫匯率安全性的文件很衝擊,被外判公司清潔員工在洗手間檢獲會否觸犯法律,如何令大眾放下憂慮。
鄧炳強回應指,場景千萬個,是否沒有合法權限披露,好難一言以蔽之。但他重申,違反需要多個元素,即沒有合法權限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安的牽涉特區決策、外交秘密等,以及有意圖行事。
主持進一步問及,法例下商業機構如何拿捏,例如銀行研究經濟、航空公司研究會否涉及國家秘密,甚至記者撰寫引述會否觸犯條例。鄧炳強指,自己專業分析不會牽涉、不會違反法例。但如果有文件寫明政府內部機密,市民都應有合理期望不應披露。
學術研究非危害國安
此外,例如就圖書館擺放台灣前領導人陳水扁傳,圖書館管理員會否牽涉鼓吹台獨而墮入法網?大學學者研究台灣民進黨歷史,又如何拿捏?鄧炳強稱,意圖很重要,會以行為舉止、前後發生事情等證據考慮,僅僅學術研究並非危害國安。林定國稱,要視乎是研究或是有思想傳播,市民不能違反《基本法》1條及12條,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對於國家、政策意見,網上留言會否觸犯法例?林定國表示,沒有限制大家發表意見,但現行法律已經表明不能鼓吹香港獨立言論,其他方式表達意見都自由。
公眾利益作披露國家秘密的辯護理由是「例外的例外」
對於披露國家秘密可否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林定國表示,本身都有爭議性,例如英美沒有條例豁免,斯洛登仍被通緝。不過,他表示所謂豁免都需要是有緊急、重要性,影響社會安危,例如「唔講唔得、沒有其他方法」,唯獨披露要謹慎,任何人認為需要披露都要三思,皆因就算有豁免,門檻都會很高,強調大家要明白是「例外的例外」,不能被濫用。
擬取消護照防有人潛逃 林定國反問:有甚麼不公道?
此外,諮詢文件指出會引入具有足夠力度應對潛逃行為,又列出外國有取消在逃人員護照、暫停福利等做法。林定國表示,潛逃海外人士往往是刻意「呃法庭」,向法庭聲稱不會「走佬」,反問當局採取反制措施,確保相關人士不會隨便說謊「有甚麼不公道、不合理」?如果相關人士認為自己是無罪,就應該回港接受公平審訊,但問題是其不願意回港接受公平審訊,刻意「呃法庭」才是問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