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披露供電站地址涉竊國家秘密? 湯家驊:不為人知才算秘密

撰文:孔繁栩
出版:更新:

《基本法》23條正進行公眾諮詢,當中包括訂立竊取國家秘密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4日)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上表示,披露基建供電設施地點或設計圖而被人攻擊,有機會危害國家安全。

現時網上資料及地圖都有公開顯示供電設備地點,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任何在公共領域的資料都不算是秘密,強調「一定要公共領域之外不為人知先係秘密」。

中電的電站都有寫明。(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諮詢文件,國家秘密定義不是國家資料,而是關乎國家及政府的機密,而且並不限於政府,承辦商所得資料亦屬機密資料,不一定是政府擁有的才是「機密」。

鄧炳強:供電設施地點同設計圖,揭露出來或危害國安

就鄧炳強在無綫節目所述,「一啲供電設施地點同設計圖,我相信呢個揭露出來,好可能會危害安全,因為人哋可以用嚟攻擊、嚟搞事。呢個例子可以說明,未必一定政府,一啲基礎設施都可能會納入國家秘密。」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公共領域資料不算是秘密

現時網上資料及Google Map都有顯示供電站等基建地址,是否就等同違法?湯家驊認為,任何在公共領域的資料都不算是秘密,問到是否例如涉及軍事建設?他指出,「一定要公共領域之外不為人知先係秘密」。他續指,要視乎相關秘密如何取得,如非法取得及非法披露,還視乎是否有合法權限,「如果偷返來披露有機會中招。」

他續指,條文提及的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涉及損壞基建設施,如有人取得資料而供人破壞,都有可能被視為從犯,「開度門讓人走入去一定係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