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林定國:叛國罪最高刑罰或終身監禁 符合國際慣例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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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基本法》23條作公眾諮詢,惟諮詢文件沒有刑罰水平建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現時連罪名範圍都未清楚,包括控罪元素、辯護理由等,未有基礎訂下建議刑罰。他指,香港法例按成文法組成,一般設最高刑罰,「講最多判幾多」,「唔會話犯咗罪一定判咩刑罰,一定係睇番個案情」,也要視乎各級法院審理而有不同,目前諮詢階後應聚焦如何滿足立法的需要。

林定國於另一電視節目中提到,參考外國罰則後認為,叛國罪的最高刑罰有機會是終身監禁。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1月30日出爐。(潘耀昇攝)

《香港國安法》設有最低刑期限制,被問到《基本法》23條立法會否採用類似做法,林定國表示,《香港國安法》是一套內地法律,草擬的刑事法律及刑罰,是採用內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原則,所以較通常有最低刑期,但並非適用香港普通法的管轄區,或相關的草擬工作;而《基本法》23條是本地立法,香港法律通常是訂立最高刑期,最終由司法機關判刑。

延長拘留時間會否有被司法覆核風險?林定國:沒有評估

諮詢文件提出參考英國做法,延長羈留時間至14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涉嫌危害國安人士有隱秘方式溝通,案件需要長時間處理,如拘留時間過短或令人容易毀壞證據,需要機制規管,認為英國最長拘留14天值得參考。他又稱,即使最長拘留14天,不代表每次都申請拘留14天,而是拘留多一天都需要充分理據。

林定國認為,只談拘留日數多少並無意思,關鍵是執行的原因、理據是否充份、有無客觀機制證明理由充份,「唔係討論10日、30日,如果唔需要羈留佢,一日都叫多,要嘅30日都嫌少。」

被問到拘留時間延長,會否違背《基本法》提及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致有被司法覆核的風險,林定國指,只要執法機關有充份理據,沒有不合理地延長拘留便可,而政府沒有評估被司法覆核的風險。

叛國罪或終身監禁

此外,林定國在電視節目中提到,雖然沒有訂立罰則,但參考外國罰則後,認為最高、最危害性的罰則應為終身監禁,即叛國罪最高刑罰或許是終身監禁,認為合乎國際慣例,亦亦合乎原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