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傳媒憂披露政府消息違法 李浩然倡重大公眾利益可豁免
《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當局沒有為竊取國家機密罪設公眾利益豁免,引起新聞界憂慮。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李浩然指,公眾利益理應視為豁免理由,但要在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被問到傳媒披露行會消息會否違法,李浩然沒有定論,稱要視乎多項因素。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認為國家秘密也是重大公眾利益,需要收集社會意見取得平衡。
報道政府機密文件符合其中一個犯罪元素
今次23條立法沒有為竊取國家機密罪設豁免條款,新聞界憂慮不具名報道政府消息時會違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天(31日)表示,如文件寫高度機密僅限政府內部傳閱,好明顯沒有權限披露,換言之已符合其中一項犯罪元素,「縱然有公眾利益豁免,(標準)應該係好高。」 他又說,要符合三項定罪元素,即「三連中」才違法,包括是否有披露權限、犯罪意圖、危害國家安全。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浩然倡重大公眾利益可抗辯
2003年政府曾經讓步,認為公眾利益可作為披露國家機密的抗辯理由,李浩然今天(1 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公眾利益理應有一個豁免理由,不管該利益重大與否,形容是很多普通法國家通行的做法,當局需要定義公眾利益何謂重大,小心處理平衡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 他又解釋指,披露國家機密並非等於隨便談話就犯法,而是需要被舉證有意圖,以及需要相當多證據的要求才會成立。
報道行會消息違法?李浩然稱視乎多因素
對於傳媒披露行政會議消息,會否涉及竊取國家機密的罪行,李浩然說,這關乎刑事罪行的標準和要求,包括犯罪意圖、有沒有傷害到國家安全、有否權限披露,這也是法庭一直以來的定罪要求。他又稱,很多普通法國家將豁免門檻訂得越來越高,舉例英國訂明沒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屬於公眾利益,很難會有損害國家安全但符合公眾利益的事。
報道中央2萬億救市是否披露國家秘密?黎楝國沒定論
黎棟國認為,市民接觸國家秘密的機會小,同時必須明知某些資料屬國家秘密,要求很高。對於有聲音指公眾利益應該可作為披露國家機密的抗辯理由,黎棟國今天(1 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國家秘密也是重大公眾利益,需要收集社會意見取得平衡。被問到有外媒早前報道中央以2萬億元救市,是否屬披露國家秘密,黎楝國說,要視乎報道是否事實、消息來源、相關人士要有合理理由相信披露資料是國家秘密。
延長羈留期?黎棟國:交法院審批 李浩然倡上訴機制
諮詢文件提到,反修例案件警方的搜證工作可能面對重大困難,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涉案的人和境內外組織較多,大多較具隱密性、複雜性、嚴重性,特別情況下警方需要較長的時間完成搜證和決定是否落案起訴,當局考慮引入措施確保執法部門有足夠時間初步調查,會參考英國國家安全法賦權警方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羈留期至高達14日。
黎棟國今日(1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若果賦權警方申請延長被捕人羈留期,再交由司法機關審批是相當好的做法,法庭可以聽取被捕人法律代表的說法,透過司法程序由法官審批,而非行政決定。李浩然亦在另一節目中表示,拘留時間有空間延長,但建議設有申請程序、上訴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