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葉劉︰英國政府認為傷害國家安全的事不是公眾利益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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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展開,對於能否以公眾利益作答辯理由,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說,留意到英國2015年當地法律改革委員會亦有提出,任何人應有法定公眾利益辯解,但政府拒絶,認為如果非法利益披露是傷害國家安全,無可能屬公眾利益,引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可以考慮,但必須是涉及「非常重大」的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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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留意到有關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的討論,他個人認為,有關說法在法理上不成立,認為如果是傷害國家安全的事就不會是公眾利益,不能成為答辯理由。
葉劉淑儀留意到英國2015年當地法律改革委員會亦有提出,任何人應有法定公眾利益辯解,但英國政府拒絶,理據和湯家驊的一樣,認為如果非法利益披露是傷害國家安全,無可能屬公眾利益,引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可以考慮,但必須是涉及「非常重大的公眾利益」,她認為有關議題可以討論。
葉劉相信政府吹風會的消息不是非法披露
至於政府吹風會的消息,例如電力公司加價,葉劉相信並不屬於非法披露,相信不會影響傳媒,但很難寫明具體情境,強調無法預料到時有哪些內容涉及公眾利益,要由律師根據法例和事實判斷。
諮詢文件沒有提到建議刑期,如再諮詢完結後才公開條文會否令人感覺法例很嚴苛,她指文件第九章已經有提示,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制度原則守則要和《香港國安法》銜接,她認為普通法考慮很多因素,包括案件的嚴重程度和犯罪人的感化報告等,會有刑期範圍,並認為會和國安法的刑期的嚴重性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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