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守則|保留「政治中立」等如維持不變?一情況可提反對意見
新鮮出爐的更新版《公務員守則》諮詢稿,公務員基本信念由6項增至12項,外界焦點落在其中2項,1項是保留下來的「政治中立」,究竟新、舊《守則》對這四隻字的理解有何分別?是否從善如流維持不變?另一項焦點,是新加入的「盡忠職守」信念,公務員是否不論任何身分都不可以批評政府政策?《香港01》逐一拆解。
保留「政治中立」等同維持不變?
舊《公務員守則》對「政治中立」的闡述,都有列明「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不得受政治聯繫或信念影響」。一直以來,外界對於「政治中立」都各有解讀,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公務員舉行集會被批評為「出政府糧反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當時說出自己對「政治中立」的理解是「公務員應向體制、和維護核心價值的社會及市民忠誠,而不是效忠特首」。
新《守則》保留「政治中立」,惟並非維持不變,因當局添加解釋列明「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所有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參與阻礙政府的活動,令人敵視或不信任政府,更不能以政見為由拒絕、拖延或消極執行他們未必認同的政策。
參加撐政府活動符合「政治中立」 其他應避嫌
根據楊何蓓茵的解釋,公務員不能以「政治中立」為由「不用支持政府」,公務員私人時間參加支持政府的活動並不違反「政治中立」,因公務員的公職已是支持政府。若私人身份參加政治、民生活動,楊何蓓茵沒明言禁止,只是要考慮活動會否與公職身份扯上關係,要避免令人誤以為是官方意見,有懷疑應請示上司。至於參加工會活動,只要是為了爭取權益、維護福利,公務員就可以參加。
保留「政治中立」是否從善如流?
當局去年一度打算刪去「政治中立」,擔心公務員會以「政治中立」為藉口拒絕執行政府安排的工作,不過引來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質疑,不是改字眼便可,而是要做好解釋說明,否則引起混亂。最終,延遲三季推出的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保留「政治中立」。
其實,社會對刪除及保留都有不同意見,當局一直認為「政治中立」被曲解,不過評估認為刪除「政治中立」可能再被曲解,甚至在社會引起波瀾,當局沒明言是否變相令公務員認為可自由發表政見,總之考慮所有意見後決定保留,認為加以解釋「政治中立」便不會引起曲解。
「盡忠職守」等如公務員不能以個人身分批評政府?
新《公務員守則》加入「盡忠職守」信念,提到公務員在網上、社交媒體或其他方式,都不可以公職身分批評任何政府政策,或支持其他人的反對意見,明言不應令市民質疑政府,如果公務員提出建設性、理性和溫和意見是無問題。即使以個人身分發表意見或參加活動,不論是否與公職有關,都須避免令人誤將他們的意見視為官方立場。如發現公務員在網上批評政府或有人舉報,當局會作出行動,惟不會主動要求公務員交出私人生活的通訊或跟其他人的交流作核實、調查。
何謂「批評」?有否「言論禁區」?《守則》未有著墨
工會的焦點落在公務員是否不能以個人身分,作出違背政府立場的言論或活動。當局沒有明言以個人身分發表哪些言論,屬於紅線禁區,亦未有清晰定義何謂「批評」、何謂「意見」,如果涉及衝擊法治或憲制秩序,即使以私人身分發表言論,當局都強烈建議公務員不要講,形容「後果嚴重」,以私人身分發表言論都不是「絕對牌照」說甚麼也可以,愈高級愈要警惕。
一情況可提反對意見
若為爭取薪酬福利或職安健而出來公開反對,政府消息人士說不屬違反《守則》,因爭取福利正是工會的價值,不過若公務員事務局人員表態反對,則不適合, 因為會令人對政府立場產生疑問。若果政府為《基本法》23條立法,由於屬憲制責任,公務員不論職級與部門均不能「與政府對著幹」反對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