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選舉事務處:地方選區選舉只能一剔選一名候選人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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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廉政公署後,選舉事務處今日(30日)也回應,近日網上有人呼籲選民在12月10日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投票時在選票上蓋上兩個「剔」號,令選票作廢一事。發言人重申,地方選區選舉投票規定只能「剔」選一名候選人。

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相關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地區直選有效選票,只能選一名候選人(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事務處重申,按有關選舉法例的明確規定,選民在投票時,只能在選票上有關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指定圓圈內,用投票站所提供的「剔」號印章蓋上「剔」號,以明確顯示所投票選擇的候選人,而每名選民只能在選票上就所選擇的一個候選人蓋上「剔」號,即選票上只能有一個「剔」號,否則選票將會作廢。

選舉事務處又指,近日陸續寄出的投票通知卡,亦有提醒選民相關投票程序。在投票日當天,投票站工作人員派發選票予選民時,亦會再次提醒每名地方選區選民只能投票選擇一名候選人。

選舉事務處再次呼籲選民特別注意投票的相關規定及須注意事項,包括須前往指定的投票站進行投票、投票時間及投票時須帶同身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