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港澳辦職責包括完善特首任免建議 劉兆佳:「問責」規範化
中共中央港澳辦官方網站今日(27日)正式上線,列出詳細主要職責和組織架構,顯示中央負責港澳事務的架構改組已完成。《香港01》發現,過去國務院港澳辦職責只列出八項工作,較現時中央港澳辦的十一項主要職責為少,且新職責內容與昔日性質大有不同,當中新增包括研究提出完善中央對特首和主要官員任免制度和機制的措施建議。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分析中央港澳辦新職責,認為反映中央會更積極和廣泛運用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密切配合,通過架構重組把「問責」規範化。但他強調絕不能演繹成削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中央港澳辦的十一項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執行憲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 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促進港澳長期繁榮穩定。
(二)加強港澳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組織開展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三)組織研究起草涉港澳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并提出立法建議,就基本法等涉港澳重要法律實施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提出意見。
(四)支持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特别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推動建立完善特别行政區同憲法、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五)研究提出健全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的措施建議。
(六)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支持港澳發展經濟、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政策建議并推動落實。
(七)組織落實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工作。
(八)協調涉港澳宣傳工作,依法管理港澳新聞機構駐内地記者站和記者。
(九)協助特别行政區加強憲法和基本法以及國家安全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曆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港澳社會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十)負責内地與特别行政區政府和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官方交往和工作聯系,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強與港澳交流合作,指導和管理内地與港澳因公往來有關事務。對中央駐港澳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建議和工作協助。
(十一)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昔日國務院港澳辦職責
1、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了解香港、澳門的有關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3、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有關工作聯繫。
4、承辦國務院交辦的與香港、澳門有關的法律事宜,就基本法實施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提出意見。
5、負責指導和管理內地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6、參與擬訂對駐香港、澳門中資機構有關管理的政策,參與內地企業和中資機構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
7、對中央駐香港、澳門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建議和工作協助。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向《香港01》表示,中央港澳辦的新職責,反映中共中央會更積極和廣泛運用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密切配合,確保「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踐。
中央一貫有權任免特首與主要官員
至於新職責的第五點包括研究提出健全特首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首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的措施建議;及第六點的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支持港澳發展經濟、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並推動落實,這兩項新職責會否予人中央高度介入香港事務,甚至被演繹削弱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劉兆佳則斷言稱:「不會」,因相關改動任在「一國兩制」的大框架之下。
他強調以上的工作一貫屬於中央原有權力,中央本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只是過去「不行使」或「低調行使」相關權力,今次只是反映中央會更積極和廣泛運用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密切配合,並通過架構重組這種「問責」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
令官員任命制度化有法可依
他補充對特首和主要官員的任免一向是中央的權力,過去一些人選提名,中央未必有時間深入了解被提名人士的背景,如今等同確立一個任命程序和機制,令一切更制度化。他認為此舉反而令一些有法可依,消除了灰色地帶。
中央與港共同負起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劉兆佳認為,新職責同時反映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視,及在加強維護國家安全事宜上對特區政府的指導,令特區政府更能滿足中央的要求。同時,也代表中央與香港共同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共同應對美西方對香港的打壓,香港在《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亦需與中央緊密溝通、了解實際情況需要。
他指,早前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訪港時特別提及「對香港未來經濟發展有信心」,相信此舉也意在加強對本港經濟建設的助力。同時也著重促進香港繁榮穩定,加強中央對特區政府的領導、強悍對香港事務研究、加大對外宣傳香港的力度、促進香港經濟發展和加快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