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岑子杰上訴部份得直 葉劉:裁決迴避人大釋法可能性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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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就政府不承認其海外同性婚姻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日(5日)裁定岑子杰部份得直,指政府未履行積極責任確保同性關係及其權利獲法律承認,屬於違憲。
行會召集人、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今日(6日)表示,終審法院裁決迴避解釋《基本法》37條保障的婚姻自由是否包括同性婚姻,即回避了人大就條例釋法的可能性。
岑子杰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決定,並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香港法律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及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屬違憲。終審法院昨日(5日)頒布書面判辭,裁定上訴人部份上訴得直,宣告特區政府並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
葉劉淑儀今日表示,終審法院就同性婚姻平權上訴的裁定要求政府為同性伴侶提供一個婚姻以外的安排,但她指終審法院裁決迴避解釋《基本法》37條保障的婚姻自由是否包括同性婚姻。
她解釋,上訴庭曾裁定《基本法》37條的立法原意不包括同性婚姻在內,故終審法院裁決等同迴避了人大常委就37條釋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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