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爭議海外註冊同性婚姻未被接納 獲准到終審法院提上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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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與其同性伴侶在外地登記結締後,港府卻不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岑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但敗訴,他早前提出上訴,並指政府在保護傳統婚姻制度時,毋須排除其他形式的結合,惟上訴庭指岑的說法只同性與異性之別,忽略了平衡公眾利益,早前駁回其上訴。岑要求案件交終審法院作終極裁決,上訴庭認同案件涉及廣泛重要公眾利益,今(10日)向岑獲出到終院的上訴許可。

申請人岑子杰,答辯人律政司司長。

代表岑的律師指,《基本法》第37條雖然列明要保障異性婚姻,但未有排除同性婚姻,又指傳統婚姻制度下,不應阻止其他方式的結合,若政府不承認外地結締的同性婚姻,是違反《基本法》第25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

上訴庭認為亦要顧及公眾利益

上訴庭今年8月下裁決時指,岑的說法只集中性取向不同,而作出差異待遇,但上訴庭認為,在制定這些政策時,除需要考慮投訴者的利益,亦要考慮會否抵消公眾利益,如果只著重前者而忽略後者,會導致嚴重缺失,對整體的法律原則造成不公。

岑認為政府做法有違人人平等的原則

岑欲提出終極上訴,並指同性婚姻未可享有異性婚姻的待遇,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法保障人人平等的原則,而法例未有賦予同性婚姻者相應的權利,及政府不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本身亦有違憲之嫌。

上訴庭認同這些爭議涉廣泛公眾的重要性,應交由終院決定,遂批出上訴至終院的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V5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