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改組|促楊于銘解「院校自主」 梁振英斥博亂搞「完全自治」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連續兩天發文,再點名質疑中大校董楊于銘將《基本法》斷章取義,將「院校自主」曲解成「完全自主」。梁更把今次事件與佔中相題並論,要求楊于銘交代其要求的「院校自主」的內容:「否則就像當年有人以為可以博亂搞「完全自治」一樣,自欺欺人。」
梁振英重申,中大有些人仍然自我中心,歪理連篇,視體制於無物。「我不想中大被楊于銘誤導,不想『暴大』惡名延續,不想段賊再變段爸,不想佔中、黑暴重演,不想學生被送上火線。」
梁振英在其題為「中大楊于銘要怎樣的『院校自主』,獨立於誰的自主?」的文章中指,佔中期間,有人處心積慮將香港獲《基本法》受權的「高度自治」曲解成完全自治,只提選民的選舉權,不提中央的任命權,意圖將中央撇在一邊,結果貪加得減。
他續指,今天,中大校友評議會選任校董楊于銘將《基本法》斷章取義,將「院校自主」曲解成「完全自主」。梁強調,中大和所有其他大學一樣,校董會是最高權力機關,他要問楊于銘,中大校董會這最高權力機關的主席是怎樣產生的?是「中大人」選舉的嗎?不是!是委任的。是誰委任的?是特首!委任前有諮詢「中大人」嗎?沒有,也沒有先例。
特首在任命前和任命後,有權有責向校董會主席就學校的管治提要求,校董會主席有責任向特首交功課,否則兩方都失責,這是任命和被任命的關係,從港英的總督年代就是如此,否則出了大事,倫敦是要過問的。所有被特首任命的公職人員,除了司法人員外,都要按特首的要求履職。他稱自己做過被兩任特首任命為兩間大學的校董會主席12年,當特首時也不斷任命各大學的校董會主席,故深明此理。
因此,他要交楊于銘交代其要的「院校自主」,是獨立於特區政府、獨立於特首的自主嗎?梁振英指,楊于銘指《基本法》賦予「院校自主」,要求對方負責任的說明「自主」的內容,否則就像當年有人以為可以博亂搞「完全自治」一樣,自欺欺人。
主導權在政府 立法會有獨家的審議權
梁振英又駁斥楊于銘稱「重組校董會的主導權在中大」是錯誤,指如果主導權在中大,為什麼要修改中大條例?因正確的答案是主導權在特首和政府,立法會有提案權,更有獨家的審議和通過權。
梁再指,楊于銘指校友代表減少,但不減議員校董席位是「不平等條約」。校友作為校董和代表立法會的議員作為校董的職能職權完全不同,立法會在中大的校董的職能是監察。他提醒楊于銘要記著,中大是公立大學,立法會是全香港唯一有批准使用公帑的權力機關,如果校友會要和立法會「平等」,今後校友會自己去找錢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