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會議 林筱魯關注國安法案件控方上訴時限
《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3日)繼續召開會議,逐條審議草案條文,以訂定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控方法定上訴程序。
立法會議員林筱魯關注到,沒有具體上訴的時限有否負面影響,又認為在不影響操作下加上時限,令大眾感覺更清晰。
控方時間迫切 料盡快提出上訴理據
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回應指,毋須答辯判定在押後期間恢復有效力,控方有責任馬上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但考慮到高等法院或原訟法庭的檢控往往有需要聘請外判律師,法庭如面對特殊情況,即法官認為控方證據不足而需要毋須答辯判定,外判律師是有需要用一至兩日向律政司取得指示,解釋到控方的緊急情況,認為沒有需要寫時限。
林筱魯指接受有關講法,但通常一兩日內已經處理到,如果加上5日的時限有否負面影響,認為在不影響操作下加上時限,令大眾感覺更清晰。梅基發指毋須答辯判定在押後期間恢復有效力,對控方來說十分逼切,頗肯定不需要在法例上說明有關時限。
無罪保證針對新上訴程序
立法會議員黃俊碩在會上問到,無罪保證條文有否在其他法律條文出現過,和無罪假定有否分別,以及無罪保證條文的參考出處。
梅基發回應指,無罪保證針對新上訴程序,制度容許控方有機會提出上訴,法官已作出毋需答辯的判定,法官就可以向陪審團作出毋需答辯的指示,同時控方取不到上訴許可證,有可能是控方的理據比較薄弱,或者在上訴完成之前或上訴庭作出判決前放棄,法庭會向陪審團作出無罪保證指示。而無罪假定是指除非控方在毫無理點疑點之下證明被告人犯罪,否則被告會被判無罪,所以無罪保證不是無罪假定的意思,另外無罪保證不會推翻無罪假定的原則。
梅基發指以他的理解,同類的條文就比較少出現,而在上訴機制上增加有關條文亦是適合,條文參考2003年的一個英國法案。
會議完成審議相關條例的中英文文本,草案恢讀二讀辯論的日期為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