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改革屬全港性事務 深水埗民政專員拉隊離場拒與區議員討論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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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提出完善地區治理方案,包括區議會的組成和選舉式均有大變。深水埗區議會今早(9日)舉行會議,副主席伍月蘭提出關注來屆區議會選舉,但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黃昕然指是區議會改革方案屬全港性事務,不符合《區議會條例》訂明的區議會職能,拉隊離場。

政府正就區會改革方案進眾諮詢,下周二(5月16日)諮詢期屆滿。公民黨前成員兼深水埗區議會副主伍月蘭原擬於今日會議上,提出關注來屆區議會選舉,希望反映街坊意見。

不過,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黃昕然打斷她的發言,稱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她提出的議題屬全港性事務,不符《區議會條例》第61條的區議會職能,秘書處不會提供支援,之後黃與其他與會政府官員及建制派區議員便起身離場。

伍月蘭認為政府拒絕討論的理據荒謬,質疑為何區議會選舉不屬地區事務?她之後留在會議上繼續發言,指現屆區議會的議員絕大部分是直選產生,但改制後僅餘兩成議席是直選,斥是民主倒退。她又指,參選人要向由政府委任的三會、即地區分區委員會、滅罪委員會和防火委員會成員尋求提名,她質疑有關委員會成員有否落地區。

深水埗區議會在3月7日的會議上,議程之一是討論檢討區議會職能的進程。討論開始前,民主黨區議員袁海文打算向深水埗區民政專員黃昕然遞交請願信,惟黃隨即離座,其後他發言不足1分鐘便以「處理緊急事務」為由提早離場,兩名建制派區議員亦以「落區處理個案」為由先後離場,會議最終僅4人參與討論。

民政事務總署:區議會非討論有關方案合適場所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已於5月2日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並正陸續與各界人士會面解說有關方案,包括將於5月15日舉辦兩場簡介會,聽取地區人士的意見,包括區議會正副主席或兩名議員代表。

發言人表示《區議會條例》(香港法例第547章)第61(a)條訂明,區議會的職能為: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的事宜;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政府為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制訂的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後次序;及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給有關的地方行政區的公帑的運用,向政府提供意見。

發言人指出,由於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屬於全港性事務,加上政府已另行區議會代表參與專題簡介會,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政府認為區議會或其轄下委員會會議並非討論有關議題的合適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