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司法機構:尊重具法律約束力解釋 將不偏倚處理國安案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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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案觸發全國人大「第六次釋法」,表明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如果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法院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司法機構發稿指,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安職責,依法行使權力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四十七條作出具法律約束力的解釋。
司法機構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院會繼續按《香港國安法》第三條的規定,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包括終審權),不偏不倚地履行其司法職能,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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