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 通過跨境調解示範規則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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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今日(16日)舉行,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旭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和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出席,討論調解、仲裁、支持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以及三地法律部門深化交流等範疇。

會上,三方通過《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有助推動三地調解機制進一步對接。張國鈞表示,配合去年通過和落實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調解示範規則》將可以起示範作用,讓大灣區內的調解機構和調解員作參照和自願採納。展望將來,三地將積極推動訂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他又說,訂立大灣區調解標準,將便利三地商界和市民使用調解服務,以解決大灣區內的跨境爭議。

探討建立大灣區仲裁員推薦名冊

在仲裁方面,三方探討了建立大灣區仲裁員推薦名冊的有關操作,討論評審流程、名冊管理、機制檢討等事宜,以促進三地仲裁資源優勢互補及三地仲裁機制銜接為目標。

三方討論了支持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以及三地法律部門工作人員能力建設等事宜,港澳律師在內地九市領取執業證和開展業務的情況進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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