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判前警告釋法 湯家驊:易令人誤會對法庭施壓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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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律政司兩度上訴被拒後,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周一(28日)才就是否接納上訴頒判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繼聆訊前(24日)表示,聘用外籍大律師違反全國人大就《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今日(26日)再嚴詞表明是「絕對不應該及不適合」,若情況不能改變,唯有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解決。
《香港01》向多名法律界人士查詢,曾經表示全國人大可考慮釋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概不作評論。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表示,案件仍在審理中,現階段不適宜公開評論,以免對法庭施加壓力。大律師查錫我則認為,每個人有表達個人意見自由,外界毋須過份反應,但強調要避免講出意圖影響法庭裁決的言論:「點解要講呢啲,唔等埋終審法院裁決先?」
查錫我稱,法庭審理案件期間,外界可以作評論,但不應該講出意圖影響法庭的言論:「案件都去到終審法院,點解要講呢啲,唔等埋終審法院裁決先?」被問到譚耀宗的言論會否影響法庭裁決,查錫我則指不評論,相信譚耀宗提及個人意見,不代表中央意思,外界毋須過份反應。
湯家驊則指案件仍在審理中,現階段不適宜公開評論,因為容易令人誤會對法庭施加壓力。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其後補充,即使人大釋法亦是普遍性的,並非針對單一案件,她不評論個別例子,只能說《港區國安法》是中國法律,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她亦不揣測法院的判決或判決後會發生甚麼,根據過往經驗,即使出現不同言論,亦不代表人大一定會釋法,但她相信中央會堅持維護國家安全。
她認為,過往都有權威人士評論一些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的事件,對某些法律條文作出詮釋,這是為了讓社會全面及正確理解法律原意,並非向法院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