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違例申免罰 湯家驊:民主思路都試過 官會審視無心或舞弊
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李家超,今年4月參選期間沒按選舉規例,在刊登選舉廣告後一天內,於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上載支持同意書。根據規例,任何人無遵守適用於選舉廣告的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李家超昨日(7日)入稟高等法院,就他三度沒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及訟費。
候任特首辦表示,李家超向法庭申請免受規限命令,是選舉法例提供的程序,如法庭在考慮有關申請後,信納情況是基於合理原因,而不是不真誠所致,可作出命令寬免;由於事件已交由法庭處理,現時不適宜作評論。
民主思路召集人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補交資料的情況偶有發生,民主思路參選人亦曾申請豁免刑罰,法庭會逐次案件審視當中是否無心之失,抑或有人涉及選舉舞弊。
刊登前已簽署 隔多日始提交
李家超在4月13日、17日和18日在Facebook專頁刊登有關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和藝人方力申的選舉廣告,但沒有跟隨指引,在刊登1天內於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上載支持同意書。
根據文件,李靜的同意書於4月12日簽署,即廣告刊登前1日;方力申是4月17日簽署,即廣告刊登前1日;林智遠在10日簽署,是廣告刊登前8日。然而,上述同意書未有按時上載,而是與其他人士的同意書一起,在21日分批上載。
事件發生後,李家超競選辦公室回應指,廣告已獲得3人同意,並已取得支持同意書,並在發生後主動聯絡選舉事務處,又稱以後會加倍小心處理。
湯家驊:若無心之失 法庭可能從寬處理
曾參與多次選舉的湯家驊表示,選舉工程涉及不少工作人員,時間有限而且文件較多,需要補交資料的情況偶有發生,印象中自己亦曾試過,並指民主思路成員2019年參與區議會選舉時,亦因未及時提交資料,而向法庭申請豁免,最終獲法庭批准,並無被罰。
湯家驊指,違反《選舉程序規例》是嚴肅事件,法律上候選人需要負上責任,但法庭考慮每一宗案件時,都會審視涉案人是否無心之失,還是涉及選舉舞弊,如是前者,法庭則有可能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