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未按時上載選舉廣告同意書副本 入稟求豁免懲罰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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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特首李家超在特首選舉前,在Facebook專頁刊登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和藝人方力申的選舉廣告。惟他被指未有跟隨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在刊登後1天內於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上載支持同意書,而該些同意書其後才被上載 。李家超昨(7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豁免懲罰。

申請人為李家超,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李在入稟狀指,本年4月13、17和18日的三個選舉廣告,未有在刊登後的一個工作天內,提供三份支持同意書的副本。李現要求法庭頒令,免除李遵守相關規定,以及豁免《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87條(9)的罰則。李亦要求法庭就是次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87條(9),違反相關規定可判罰款5000元,和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HCMP697/2022

李家超在4月18日刊登方力申的選舉廣告,但在21日才上載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