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175人涉國安法被捕 逾六成人被控 法庭盡量訂最早審期

撰文:高諾恆
出版:更新:

立法會事隔三個月,今日(27日)舉行實體大會,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提出書面質詢,問及牽涉2019年反修例運動及《國安法》相關案件的人數。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書面答覆指,警方就反修例運動拘捕10,277人,其中1,172人被定罪。而《國安法》相關案件則有175人被捕,8名完成審訊的人士全部被定罪。

反修例逾千人被定罪

鄧炳強表示,截至2022年2月28日,反修例運動相關違法事件中,警方共拘捕10,277人,當中2,804人被檢控,佔被捕人數27.3%,其中1,172人被定罪,佔被檢控人數41.8%,另有939人的案件仍在審訊中。但警務處未有備存相關案件的被還押候審和獲准保釋外出的統計數字。

局方指,截至2022年3月31日,《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後,共175人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捕,當中112人(佔被拘捕的人數的64%)及5間公司被檢控,至今完成審訊的全部8人均被定罪,而被還押候審及獲准保釋外出的分別有78人和59人。

狄志遠。(李澤彤攝)

兩類案件審訊期比一般刑事案長三成

狄志遠另問及兩類案件的檢控時長,對於還押候審超過一年的被捕人士,當局會否盡可能不反對他們保釋候審。鄧炳強回覆指,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之間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例如案件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被告人是否需要時間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答辯、辯方是否需要法庭核證翻譯文件等。

鄧炳強指,法庭一直積極和優先處理反修例事件和《香港國安法》相關的案件,並盡量為每宗較複雜和涉及大量被告的案件訂定最早的審期,但從首次提訊到結案所需的處理時間,取決於多項因素,當中許多並非司法機構所能控制。

過去兩年約90宗已在區域法院審結的反修例事件案件中,於裁判法院首次提訊至於區域法院審結,一般需時300至400多天,比其他刑事案件長約30%,因兩類案件涉眾多被告、法律代表、傳媒及旁聽公眾,並牽涉大量用作呈堂證據的錄像, 故須20至30日以上,較長的審訊日數,但當局沒有備存相關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時間的統計數字。

他又指,法庭將優先並加快處理兩類案件,截至今年2月底,各級法院接獲的反修例運動相關案件中,逾八成已結案。未來一至兩年須處理餘下約190宗於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當中八成五的案件已排期於2022至2023年開審。而各級法院共接獲85宗《國安法》相關案件,大部分與保釋有關,其中七成五已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