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修訂|豁免不劃界線交法庭定奪 邱騰華:毋須加國安元素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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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修訂重啟,政府建議新增「公平處理」豁免條文,涵蓋以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評論時事等為目的的網絡活動。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今日(19日)討論有關修訂,民建聯議員黃俊碩問到當局會否舉例說明獲豁免的情況。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表示,不會就豁免元素下定義,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均認為此做法較理想。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問及,當局會否加入與《港區國安法》相關的修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看不到有需要加入國安元素。

邱騰華:會平衡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霍啟剛表示,香港的版權條例落後鄰近地區10年,業界「等到頸都長」,但擔心草案豁免範圍過闊,不能有效打擊未獲授權的轉播和非法串流裝置等。邱騰華稱,明白2014年修例失敗,令業界感到失望及沮喪,修例無法令到每一個人都滿意,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有時會出現對立,政府會從中取得平衡,希望今次修例取得議會支持,盡快完成審議。

黃俊碩指,政府上次提出修例時,很多年輕人擔心會扼殺二次創作的自由,縱使今次修訂提出豁免戲仿、滑稽及評論時事等網絡活動,但修例並沒訂明明確界線,問到當局會否提供實際例子。

黃福來說,這議題在上次修例時經過廣泛討論,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均認為不定義豁免項目較為理想,法庭可以考慮使用版權作品的目的、性質、潛在市場價值以及使用了作品多少部分等因素,作出公平評估。當局提出的修訂參考了外國做法,看不到外國在豁免方面出現不清晰的地方。

政府於2014年提出版權條例修訂,失敗告終。(資料圖片)

《版權條例》暫毋須納國安內容

林健鋒同意盡快修訂《版權條例》,修訂以2014年草案為藍本,但近年網絡生態有不少變化,例如網上直播興起,關注當局會否審視相關法例和字眼。他指,邱騰華曾表明不排除因應《港區國安法》,在《版權條例》上加插細節,關注修例會否加入《國安法》元素。

邱騰華指,修例以2014年草案為藍本,是由於當年法案委員會已同意有關草案,該草案凝聚足夠共識,但強調修例不會停留在2014年的情況。他提到《國安法》實施後,政府已審視現有法例,例如已修訂電影檢查制度,如有任何違反《國安法》行為,會按《國安法》處理,目前毋須在《版權條例》中加入與《國安法》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