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修訂重來 做好諮詢完善細節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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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24日),政府重新就《版權條例》修訂諮詢公眾三個月。修訂草案內容建基於2014年的版本,有唱片業組織認同修例加強保障創作人,有二次創作者憂慮文化創意進一步受剝削。政府在上次諮詢未能釋疑,修訂泡湯,今回必須調和各方意見,並改善諮詢方式,使新例能迎合世界大勢。

政府七年前展開版權條例修訂,因為網民和關注團體大力反對,泛民主派議員拉布響應,立法會在2016年擱置議案。七年過去,科技日新月異,文化生產愈趨多元,現行法例已經落伍,不足以保障版權擁有者、服務提供者和版權使用者,修例是大勢所趨。政府看準行政立法關係改善,重提修例,不無道理。

不應輕視解說難度

今回諮詢內容保留2014年草案的侵權刑事化,同時設有公平處理豁免,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目的、評論時事和合理引用,維持在法例中訂明所有獲豁免的種類,為服務提供者提供安全港制度,為作品在以串流等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時也得到全面版權保護,同時不支持合約凌駕豁免,不另立法例打擊非法串流裝置,不引入專為版權而制定的司法封鎖網站機制。

政府昨日公布修訂版權條例的諮詢。圖左為黃福來。(政府新聞處)

雖然修例依照2014年的版本,社會相信有一定認識,但當局解說的方法仍要符合民情所需,尤其當諮詢文件缺乏例子,外界難以討論。上回諮詢去到末段,政府才為翻唱歌曲和直播打機是否侵權設答問,但民情已經一面倒反對議案,答問澄清完全無效。既然今次有充足時間諮詢,政府應提供更多資料讓大眾掌握,至少要更新當年擬備的答問。

就翻唱歌曲為例,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回應要看背後目的是否屬於豁免範圍,而這例子過去並非上次諮詢擔心所在。時至今日,街頭和網絡翻唱歌曲盛行,部分收取打賞,是否侵權的關注度相信大為增加。

立法會當年審議「網絡廿三條」,泛民多次要求點人數「拉布」。(資料圖片)

務必令創作者安心

市民翻唱歌曲若收取報酬,法例要求其向歌曲製作者支付版稅不無道理。署方四年前的答問指出,音像組織已授權YouTube傳播重新演繹歌曲,同時認為「只是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不獲豁免。雖然黃福來補充,如版權持有人本身沒有反對,政府無從提出檢控,但這就是說若他們在YouTube以外的社交媒體播放翻唱歌曲而謀利,版權持有人始終有權追究歌手,亦可以告知政府,讓政府判斷是否提控。這例子旨在道出,連純粹翻唱歌曲侵權與否也牽涉多個條件,政府不可低估市民對整項修訂的疑慮和理解的難度。

有二次創作者直言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政府再修訂《版權條例》,創作空間受夾擊,日後再難製作諷刺政府的歌曲。的確,香港政治環境顯著變化,市民需要摸索紅線位置,創作或會有所制約。此時政府要令市民信服執行《港區國安法》有憑有據,取信於民。既然有《港區國安法》保障,《版權條例》實不應負上任何「政治任務」,藉條文消除異見聲音,只須專注版權事宜,讓大眾放心創作和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