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報道鄧炳強言論 遭保安局批誤導 總編輯:請回看問答內容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8日)出席《施政報告》記者會,被眾新聞記者問到會否承諾在《基本法》23條立法時遵守《約翰內斯堡原則》,不會「以言入罪」。鄧炳強當時回應指,犯罪須證明有行為及意圖,「不能夠簡單就咁講你嗰四個字(以言入罪),就話係。」
《眾新聞》其後以「鄧炳強拒保證23條不以言入罪」為題報道,內文指「他未有保證,只是空泛地重申,拘捕及檢控要看意圖證據」,同時直接引用了鄧回答「不能簡單就咁講你嘅四隻字(以言入罪)」。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9日)發聲明,批評有關報道誤導市民,深表遺憾。眾新聞總編輯李月華回覆傳媒查詢指,大家可回看記者會的問答內容,眾新聞無其他補充。
翻查有關報道,首段指鄧炳強「拒絕承諾立法時會遵守保護表達自由的《約翰內斯堡原則》」,也直接引用了鄧的原話,「我們不是就咁講一句就算,拘捕要看有無證據,相信唔會出現你講(以言入罪)嘅情況。」
保安局則認為報道企圖令讀者誤解鄧炳強的解說,指鄧清楚解釋了犯罪須有行為和意圖,以及律政司詳細研究有否足夠證據才作出檢控,不是草率決定,並非一句說話就可以入罪。發言人又指,多間媒體報道均與鄧的說法相符,但眾新聞指鄧拒絕保證不以言入罪是誤導。
▼記者會相關對答紀錄▼
記者:「23條嗰度,2003年立法嘅時候,政府不只一次講過唔會以言入罪,會遵守《約翰內斯堡原則》,你今日會否立此存照,承諾政府都喺未來處理23條時,都會遵守《約翰內斯堡原則》。
鄧炳強:你提到23條,其實所有法律都係,我哋除了睇行為,會睇埋意圖,你係咪就咁講一句嘢就會入罪呢?當然要睇埋究竟你有冇意圖去犯你所講嘅罪行,不能夠簡單就咁講你嗰四個字(以言入罪),就話係。一定要有充份證據,包括證實有行為、有意圖。另外,除咗我哋會拘捕之外,律政署亦會詳細研究有冇足夠證據先會作出檢控,所以唔係草率嘅決定,係深思熟慮嘅決定。
記者:《約翰內斯堡原則》是否不再適用?
鄧炳強:原則呢......我相信都係會適用嘅,但係,正如我頭先所講......(內容關於保障網絡安全法)
記者:對唔住,我係想講《約翰內斯堡原則》,即唔會「以言入罪」呢個原則,會唔會適用喺基本法第23條立法?
鄧炳強:我頭先都講過,我哋唔係就咁講一句嘢。對於我哋任何法例嚟講,都必須有個行為,同埋會有一個意圖。我哋要證明到你犯法,係有行為及意圖。我頭先提過,唔係就咁講一句嘢就算。除咗我哋拘捕,仲有律政署會睇下夠唔夠證據,先會作出檢控,所以我相信唔會出現你講嘅呢個情況。
2003年建議23條立法 官員曾明確回應
《約翰內斯堡原則》是一套由國際法、國安及人權專家在1995年訂立的原則。2002年,時任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提到有關原則備受推崇,是重要的參考材料,政府關於實施23條的建議與《原則》大部份相符。
《原則》訂明,任何人不得因意見或信仰而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損害和懲罰。同時,列出主張以非暴力方法改變政府政策或改變政府的言論;對民族、國家或其標誌、對政府、其代理機構或公職人員、或對外國的批評或侮辱等言論,都不應視為對國安構成威脅而受到保護。
區義國當時稱,實施基本法23條的建議,並不是要禁制這類形式的言論。
反修例後政府與傳媒關係趨緊張
政府近年與新聞媒體時有矛盾,尤其是網媒,早在2017年特首林鄭月娥候任期間已不下一次拒絕網媒採訪。申訴專員公署此前裁定相關安排不公,其後新聞處容許符合特定要求的網媒參與政府傳媒活動。到反修例期間,採訪衝突激化,尤與警方的關係最緊張,政府之後修改《警察通例》收緊「傳媒代表」的定義。
到近日,施政報告出爐後,政府舉辦簡介會解釋新界北都會規劃,《立場新聞》、《眾新聞》及《獨立媒體》等均被拒出席。